竞价采购公告
****一局二公司**大寺河项目施工需要,我司拟采用公开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4月1日16:00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平台。加急标书代写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 1 |
沥青 |
细粒式沥青砼AC-13F |
2228m3 |
|
| 2 |
沥青 |
中粒式沥青砼AC-20F |
2972m3 |
二、采购要求
1、本批材料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及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装车费、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注:投标人必须是沥青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单位)。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提供的施工需求计划进行供应。
3、交货地点:**省**市**区大桥镇境内**大寺河项目施工现场。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质保期:货到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5、计量方式:采用过磅计量,沥青混合料送货容量验收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或抽查。根据《JTG E20-2011 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以及《JTG F40-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6、质量标准或要求:产品质量严格执行《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 F40 - 2004)、《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 2011)、《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 2008)、《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 - 96,部分条款仍具参考价值)、《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 5521 - 2019,若涉及再生沥青路面情况)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
7、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优。
8、交货方式:交货方式为沥青保温运输车运送至买方指定工地摊铺作业面,摊铺设备采用沥青摊铺机。若采购人自备摊铺设备或不使用指定摊铺服务,相应“摊铺服务费”从合同单价中扣除。
9、付款方式:
(1)到货款:每月21日双方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供货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卖方按核对供货量提供当期到货金额全款的增值税发票,买方于次月15日前支付当期货款的95%。
(2)质保金:每期到货款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10、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三、报价表
1、报价表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泵送费(元) |
单价(元) |
合计 (元) |
备注 |
| 1 |
沥青 |
细粒式沥青砼AC-13F |
m3 |
2228 |
||||
| 2 |
沥青 |
中粒式沥青砼AC-20F |
m3 |
2972 |
||||
| 合计金额大写: |
税率; |
|||||||
| 说明:采购人自备泵送机械或不使用泵送机械时,其“泵送费”从合同单价中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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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材料采购数量为预计采购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项目发货通知单及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结算数量,供应商报价时须写明单价及总价,报价包含相应的增值税、出厂价、装车费、运到项目部指定地点交货价的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注:投标人必须是沥青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授权单位)。
2、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买方提供的施工需求计划进行供应。
3、交货地点:**省**市**区大桥镇境内**大寺河项目施工现场。卖方在报价前应充分掌握项目现场道路情况,在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转运费用、多次装运费等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4、质保期:货到现场经项目验收合格后6个月,质保期内出现的货物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
5、付款方式:
(1)到货款:每月21日双方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供货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卖方按核对供货量提供当期到货金额全款的增值税发票,买方于次月15日前支付当期货款的95%。
(2)质保金:每期到货款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6、服务承诺:出现因产品质量不稳定/不合格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且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是由于卖方原因所致,造成用户不能使用的情况,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必须在买方规定时间内准备同型号的产品进行更换,若因此影响买方的施工生产,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本承诺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直至合同终止持续生效(但不包括因使用不当、不可抗力的影响或正常损耗所造成的不合格部件)。
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地 址:********广场G区7座
邮 编:650000
联 系 人:董鑫
电 话:182****7489
****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6年3月26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我方)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加急标书代写
委托期限:自委托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结束止。加急标书代写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响应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备注:1、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且签字形式必须为手签或电子签字或名章;
2、响应供应商盖章必须为物理章或电子章,不得使用拓印。
合 同
(沥青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买方:****工程局有限公司
地址:****开发区东**大路3799号
邮编:130033
电话:
联系人:
卖方:
地址:
电话:
联系人:
使用项目名称:****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寺河项目部
项目联系人: 电话: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订立,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卖出下列商品用于****工程局有限公司大寺河项目使用。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单位 |
数量 |
含税单价(元) |
含税总价 (元) |
备注 |
| 1 |
沥青 |
细粒式沥青砼AC-13F |
㎡ |
2228 |
|||
| 2 |
沥青 |
中粒式沥青砼AC-20F |
㎡ |
29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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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大写金额: RMB: 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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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上价格为到中国水利****公司大寺河项目部施工现场交货价,包含沥青出厂价、增值税、泵送费、装车费、运杂费(含运费、过路费等)、保险费、管理费(包括销售费、服务费、财务费)、利润、所有风险金和税金等交货前所有费用。合同总价为******元,其中不含税总价为******元,增值税总税额为******元。
2、合同数量为预估数量,结算数量及金额以运到施工现场双方签字的收料单为准。
3、沥青必须满足国标,产品质量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 1 - 2008)、《公路工程沥青及沥青混合料试验规程》(JTG E20 - 2011,市政工程中沥青检测常参照此规程)、《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092 - 96,部分条款仍具参考价值)等现行有效的国家或行业有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卖方按照买方的要求时间出具每一批次的实验报告,确保能准确反映沥青产品质量状况,为工程质量控制提供依据。
二、付款
1、到货款:每月21日双方对当月(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的供货量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卖方按核对供货量提供当期到货金额全款的增值税发票,买方于次月15日前支付当期货款的95%。
2、质保金:每期到货款的5%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经使用方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后15日内一次性支付。
三、货物品质和质保期
1、卖方必须严格依据有关标准要求选取原材料,并进行自检、抽样检测,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
2、卖方必须严格依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的沥青混合料配合比开展拌制工作,最终以具备资质的试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判定依据。若沥青混合料不满足检测报告中所明确的施工配合比条件,卖方需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因此给买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以及因工期延误产生的额外费用等。
3、卖方须保持完整的沥青生产记录、原材料出厂合格证、进场材料检验等资料,随时接受买方代表的检查。
4、在沥青路面施工摊铺作业进程中,沥青混合料的供应须保持连续不间断。若因卖方供应不及时,致使沥青混合料出现产品质量缺陷,如温度过低导致无法正常摊铺碾压、级配发生变化影响路面性能等,进而引发人工窝工、设备闲置或损坏等经济损失情况,均由卖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的规定时间内,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相应损失。
5、为确保沥青路面施工质量,针对单次摊铺方量超过 100m3的普通沥青混合料摊铺作业,或属于工程重要部位(如交叉路口、桥梁伸缩缝周边等对路面性能要求极高的区域)的沥青摊铺,卖方须派遣专业试验人员前往买方施工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试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能够实时监测沥青混合料的温度、摊铺厚度、平整度等关键质量指标,及时发现并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对于单次摊铺方量超过 100m3的**量沥青摊铺作业,卖方需安排调度人员到场协调供应事宜。调度人****搅拌站的生产进度、运输车辆的调配情况以及施工现场的摊铺进度,确保沥青混合料的搅拌、运输、卸料等供应各环节紧密衔接、协调一致,避免出现供应中断或积压的情况,保障施工的连续性和高效性。
6、卖方所供应的全部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均应依据相关技术要求实施妥善保护措施。卖方需综合考量气候条件(如高温、低温、降雨等)、运输路况(道路平整度、坡度、拥堵状况等)、行驶时间(运输距离、预计耗时等)等因素,提前做好精准预判工作,采取有效的防护手段,例如在高温天气采用保温措施、在降雨天气做好防雨遮盖等,确保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安全、保质地送达买方指定地点。卖方承诺,所供应的沥青及沥青混合料在使用前均经过严格且全面的测试,涵盖沥青的针入度、软化点、延度等关键指标,以及沥青混合料的级配、油石比、马歇尔稳定度等重要参数,保证其质量、规格和技术要求完全符合该产品行业现行有效标准以及卖方企业标准。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将严格按照生产厂家规定的“三包”服务(包修、包换、包退)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责任与义务。
7、质保期:货到****工程局有限公司**市大寺河项目部施工现场经买方验收合格交货后6个月。
四、交货地、交货期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按照买方需求计划按批进场,
交货地:**省**市**区大桥街道境内境内指定场地。
收货人: 电话:
五、包装
所有货物包装按长途陆路运标准包装为准,包装件必须坚牢,并应按照商品特点,采取防潮、防震、防腐、防压等措施,适合于内陆远程搬运。
六、生产国别和制造商
生产国别:国产
制 造 商:***
七、发货通知和验收
合同签订后,买方在沥青摊铺作业的****物资部人员将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包括微信或者QQ形式)或者以电话形式联系卖方的业务员,安排第二天的沥青摊铺需求计划,****政府强制性要求等不可抗力外,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绝卖方的沥青摊铺需求计划。若由于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正常沥青摊铺施工,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卖方应承担损失的全部费用。
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八、付款单据:为了支付货款,卖方应呈交下列单据:
1、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
2、沥青检测报告、合格证明等资料各一份;
九、不可抗力
凡在制造或运输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事故(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致使卖方推迟交货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不负责任。在上述事故发生时,卖方须立即通知买方,并于7天内****政府出具的事故证明。在此情况下,卖方仍有责任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尽快交货。如事故延续20天以上,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迟交货罚款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不可抗拒原因外(例如水灾、旱灾、冰灾、雪灾、雷电、火灾、暴风雨、地震、海啸等),如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买方应同意在卖方支付罚款的条件下延期交货。罚款可在支付货款时扣除。罚款应按每七天收合同额的0.5%,不足七天以七天计算。但罚款不得超过合同额的5%。如卖方延期交货超过规定十周时,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卖方应不迟延地按上述规定向买方支付罚款。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诉讼费由败诉一方负担。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以双方签字并盖章生效为准。本合同由中文书写,一式伍份,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买卖双方在https://scm.****.cn/purchase/main云平台签订的合同具有同等效应)。
| 买方 |
卖方 |
| ****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授权代表签字: |
法人代表 或授权代表签字: |
| 注册地址: |
注册地址: |
| 电 话: |
电 话: |
| 开户行: |
开户行: |
| 账 号: |
账 号: |
| 税务登记号: |
税 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