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有关工作的通知》(建保〔2024〕44号)精神,积极构建“保障+市场”住房供应体系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扩大保障性住房政策覆盖范围,促进全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局 ****财政局 ****规划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巴住建发〔2026〕1号)要求,特向社会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1.征集范围:**县**已建成未出售的存量商品房。
2.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4月17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1.收购主体:拟由选定的国有企业实施收购。
2.收购价格:①收购房源用作配售,收购价格结合划拨土地成本和**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执行;②收购房源用作配租,收购价格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也可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平评估确定收购价格。
三、征集房源要求
1.房源性质为住宅,单套建筑面积小于130平方米;
2.房源已取得竣工备案证明;
3.房源权属清晰,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并可以交易;
4.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5.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6.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参与征集房源明细表;
4.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5.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6.企业参与意向函;
以上资料均需加盖项目企业公章。
五、报名方式
有意愿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通过现场送达资料(工作日)。送达地址:**省**县同州街道**巷22号(****服务中心),联系人:刘荣权;联系电话:0827-****586,手机:159****1171,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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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