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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6032849 | 建设单位法人:王秀强 |
| 王秀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始丰街道永盛路22号 |
| ****年产180万套连接件生产线搬迁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1-C3351-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始丰街道永盛路22号 |
| 经度:120.96666 纬度: 29.17819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03 |
| 天行审〔2022〕9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4-1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780 |
| 3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6032849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6032849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097817E | 竣工时间:2025-04-05 |
| 2025-04-0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4-04 |
| 2026-02-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6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06921 |
| 迁建 | 实际建设情况:迁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300万套连 接件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300万套连 接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将现有项目生产线搬迁至新厂区,并新购置焊机、抛丸机、数控车床、喷粉房、注塑机、线切割机等设备进行技改并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将现有项目生产线搬迁至新厂区,并新购置焊机、抛丸机、数控车床、喷粉房、线切割机等设备进行技改并扩建 |
| 1、取消注塑、塑料破碎等工艺,采用外购塑料零件替代塑料粒子加工,同时取消抖料机、粉碎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新增1台液压机,减少1台电火花机、自动装订机,但不涉及产能的变化。 2、喷塑粉尘废气处理装置由1套滤筒回收调整为滤筒回收,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各1套;DA001~DA003排气筒高度由15m增加至2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DA001打磨粉尘设密闭打磨车间,湿法打磨,打磨机尾气收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收集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DA002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喷塑粉尘塑粉经回收系统处理,再与抛丸粉尘通过同一排气筒排放;DA003烘干固化废气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收集后与烘干固化废气经同一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加强车间密闭,集中通风,及时清扫;DA004注塑废气加软帘的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DA001打磨粉尘设密闭打磨车间,湿法打磨,打磨机尾气收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收集经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DA002抛丸粉尘收集后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喷塑粉尘塑粉经回收系统处理,再与抛丸粉尘通过同一排气筒排放;DA003烘干固化废气废气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天然气燃烧废气废气收集后与烘干固化废气经同一排气筒排放; |
| 1、取消注塑、塑料破碎等工艺,采用外购塑料零件替代塑料粒子加工,同时取消抖料机、粉碎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新增1台液压机,减少1台电火花机、自动装订机,但不涉及产能的变化。 2、喷塑粉尘废气处理装置由1套滤筒回收调整为滤筒回收,旋风除尘+脉冲布袋除尘各1套;DA001~DA003排气筒高度由15m增加至25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28 | 0.028 | 0 | 0 | 0.028 | 0.028 | |
| 0 | 0.001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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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2 | 0.034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002 | 0.27 | 0 | 0 | 0.002 | 0.002 | / |
| 0 | 0.225 | 0.226 | 0 | 0 | 0.225 | 0.225 | / |
| 0 | 0.023 | 0.025 | 0 | 0 | 0.023 | 0.023 | / |
| 1 | 隔油池、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 | 本项目仅外排生活污水,清洗废水和水喷淋废水经沉淀捞渣后循环使用,定期补充新水,清洗废水每个月进行一次捞渣,喷淋用水一年更换一次,更换的废水作为危废委托处置,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化粪池为密闭的地下设施,日常清运通过管道抽取,无可达采样点位,不具备采样条件,本次验收未对生活污水进行检测,无法判定废水达标情况。 |
| 1 | 2台焊烟净化器;2套水喷淋;1套布袋除尘;1套旋风布袋除尘+脉冲布袋除尘;1套活性炭吸附 | 本项目打磨、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抛丸、喷塑、烘干固化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的排放限值。 | (1)打磨粉尘 本项目配备2台磨床及7台打磨机。 企业磨床打磨时采用乳化液喷在工件表面进行冷却,大部分粉尘随乳化液进入沉淀池。打磨粉尘沉积在沉淀池中,沉渣定期打捞,喷淋乳化液定期更换作为危废处置。 企业打磨机打磨时采用**喷在工件表面进行冷却,大部分粉尘随喷淋水进入沉淀池。打磨粉尘沉积在沉淀池中,沉渣定期打捞,喷淋水定期更换,用于冷却塔循环使用。企业将打磨机排风口的废气收集后经同一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焊接废气 本项目焊接工序会产生一定量焊接烟尘,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本项目焊接主要采用二氧化碳保护焊机、氩弧焊机及焊接机器人,焊接方式主要为气保焊和氩弧焊。 本项目焊接工艺均需使用焊丝,焊接时会产生焊接烟尘。本项目设有1台二氧化碳保护焊机和3台焊接机器人,使用CO2保护焊的焊接方式。设有5台氩弧焊机,使用氩弧焊的焊接方式。企业在焊接工位设移动式焊烟净化器,焊接烟尘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3)抛丸粉尘 为提高后续喷塑时的塑粉附着率,焊接后的工件采用抛丸机对工件表面进行抛丸处理。抛丸工序会产生细小的粉尘,主要为金属颗粒物。抛丸设备全密闭,清砂过程自动进行,钢丸与抛丸粉尘经吹扫装置吹扫,撒落下来的丸尘混合物由抛丸机自带的回收螺旋输送机收集至分离器里,分离后的纯净钢丸落入分离器料斗中内,供抛丸循环使用。抛丸粉尘清理时会有少部分逸散,在车间无组织排放,大部分抛丸粉尘由抽风系统收集后经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4)喷塑粉尘 本项目新增一条自动静电喷塑线。工件经悬挂输送系统进入自动喷粉室,自动喷粉室为通道型设备,仅留工件进出口,其他密闭。进行喷涂操作时将工件悬挂于喷房内,工作人员通过喷枪将塑粉喷于工件上即可。没有喷上工件的粉末吸入回收系统重复使用,回收系统采用滤筒过滤收尘。 自动喷粉室密闭呈负压(留工件进出口)通过风机(风量为2000m3/h)将喷粉房内没有喷上工件的粉末吸入回收系统,未喷上工件的粉末经回收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少量未能回收的在车间内逸散。经回收系统处理后的废气与处理后的抛丸粉尘一同经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5)烘干固化废气 项目所使用烘道两端进出工件,同时烘道保持密闭状态。烘道内设循环风机,风量约为5000m3/h。烘道内大部分热风进入烘道,少部分热风经排风机,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烘道基本保持微负压状态。 (6)天然气燃烧废气 天然气属清洁能源,天然气燃烧后产生少量烟尘、SO2和NOx等污染物。喷塑挂具热洁过程中产生热洁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打磨、焊接产生的颗粒物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抛丸、喷塑、烘干固化废气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1排放限值。 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任意一次浓度值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 A.1中的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的厂界浓度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3/2146-2018)表6的排放限值。 |
| 1 | 厂房隔音、基础减震、隔声门窗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企业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噪声污染防治: (1)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设备采取了必要的消声、隔声措施。 (2)生产设备全部置于砖混结构的车间内,同时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空压机、风机等设备车间安装隔声门、窗,并已在通风口处加装消声器。 (3)生产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尽可能保持门窗关闭状态。 (4)设备设有专人监管,进行日常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以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已设专人管理厂区内交通运行,运输车辆限速行驶,禁鸣喇叭;并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以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四周噪声监测结果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
| 1 | (1)一般工业固废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后在仓库内暂存,****公司回收综合利用。 企业应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做好防风、防雨、地面硬化等措施,并完善一般固废识别标志。建立健全工业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实现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供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促进综合利用的具体措施,并执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危险固废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本)》,项目产生的沉渣、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沾染有废乳化液的金属屑、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企业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各类危废在厂内暂存期间,严格按照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 | 根据现场调查,本项目固废主要包括:一般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沉渣、捕集粉尘、废钢丸、废液压油、废乳化液、沾染有废乳化液的金属屑、空包装桶、废活性炭和生活垃圾。 企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类一般固废、危险废物均已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各项固体废物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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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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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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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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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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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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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