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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25********201816X | 建设单位法人:侯建红 |
| 顾今雯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金碧路157号 |
| ****新增1台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核技术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7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Q8411-Q8411-综合医院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金碧路157号 |
| 经度:102.70723 纬度: 25.03553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10-17 |
| 昆生环复〔2025〕1-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350 |
| 57.73 | 运营单位名称:**** |
| 125********201816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12MA6K8NR471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2MA6K8NR471 | 竣工时间:2025-12-3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6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n/info/i/21596.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配置使用1台SRT-100 型 X 射线放射治疗系统,最大管电压100kV,最大管电流10mA,属Ⅱ类射线装置 | 实际建设情况:配置使用1台SRT-100 型 X 射线放射治疗系统,最大管电压100kV,最大管电流10mA,属Ⅱ类射线装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SRT-100型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是一种通过X线束直接照射患者皮肤表面,通过破坏、抑制纤维细胞增生和血管闭塞,以控制过量瘢痕组织的浅层放疗设备。该设备中生产的X射线的装置主要由X射线管和高压电源组成。X射线管由安装在真空玻璃中产生的阴极和阳极组成。阴极是钨制灯丝,它装在聚焦杯中,当灯丝通电加热时,电子就“蒸发”出来,而聚集杯使这些电子聚集成束,直接向嵌在金属阳极中的靶体射击。靶体一般采用高原子序数的难熔金属制成,在X射线管的两极之间加高压电,使电子在射到靶体之前被加速达到很高的速度,这些高速电子到达靶面为靶所忽然阻挡从而产生X射线。 X射线对于皮肤组织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抑制和破坏增生或者分化程度低的组织和细胞; 抑制角质形成细胞的增生和分化; 抑制或者破坏皮肤附属器的增生,从而影响分泌及毛发生长; 使血管内皮细胞肿胀、变性和坏死,致使管腔狭窄,血栓形成; 降低皮肤反应性,调节神经末梢的兴奋阈值。临床上,不同皮肤病患者其病变深度差别很大,在X射线的照射中,需要射线照射的深度和皮损的深度一致,通过调整施加于X射线管两极间的电压即可调整射线穿透深度。由于该治疗系统用于皮肤浅层放射治疗,对接受治疗的部位可直接目视和触摸查探,判断其病变位置和病变过程,不需要使用模拟定位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SRT-100型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是一种通过X线束直接照射患者皮肤表面,通过破坏、抑制纤维细胞增生和血管闭塞,以控制过量瘢痕组织的浅层放疗设备。该设备中生产的X射线的装置主要由X射线管和高压电源组成。X射线管由安装在真空玻璃中产生的阴极和阳极组成。阴极是钨制灯丝,它装在聚焦杯中,当灯丝通电加热时,电子就“蒸发”出来,而聚集杯使这些电子聚集成束,直接向嵌在金属阳极中的靶体射击。靶体一般采用高原子序数的难熔金属制成,在X射线管的两极之间加高压电,使电子在射到靶体之前被加速达到很高的速度,这些高速电子到达靶面为靶所忽然阻挡从而产生X射线。 X射线对于皮肤组织的作用有以下几个方面: 抑制和破坏增生或者分化程度低的组织和细胞; 抑制角质形成细胞的增生和分化; 抑制或者破坏皮肤附属器的增生,从而影响分泌及毛发生长; 使血管内皮细胞肿胀、变性和坏死,致使管腔狭窄,血栓形成; 降低皮肤反应性,调节神经末梢的兴奋阈值。临床上,不同皮肤病患者其病变深度差别很大,在X射线的照射中,需要射线照射的深度和皮损的深度一致,通过调整施加于X射线管两极间的电压即可调整射线穿透深度。由于该治疗系统用于皮肤浅层放射治疗,对接受治疗的部位可直接目视和触摸查探,判断其病变位置和病变过程,不需要使用模拟定位设备。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北侧及东侧原为玻璃幕墙,在玻璃幕墙内侧利用钢龙骨固定3mm铅板进行防护;西墙及南墙利用钢龙骨固定4mm铅板;机房顶面原结构为120mm混凝土,再利用钢龙骨固定4mm铅板;机房地面原结构为120mm混凝土,再采用40mm硫酸钡水泥进行防护;控制室及过道的防护门采用4.0mmPb铅门;铅玻璃具有4.0mm铅当量的防护水平。治疗室设置新风系统,从治疗室南侧外过道吊顶处现有新风管道搭接风管,引新风进入治疗室内;治疗室内设置 2 个进风口,均位于吊顶中央,呈南北向分布。排风口位于治疗室北侧原有窗户处,在治疗室东北角及东南角下端分别设置 1 个出风口,出风口均与吊顶进风口呈对角线分布。新风系统进风风机设计风量为 1000m3/h,排风风机设计通风量 1500m3/h,按管道通风量为进风风机风量 80%计,每小时换气约 13 次/h。电缆沟深度6cm,电缆沟底部及两侧均使用4mm铅板填充,顶面加盖不锈钢板。治疗室内电缆沟距治疗室西墙20cm处,以及控制室内电缆沟距治疗室西墙5cm处,顶面加4mm铅板防护。进风、排风风管穿墙设置:进风、排风风管以斜45°角向下穿过屏蔽体,管穿墙位置及弯管处用3mm铅皮全覆盖包裹,风管与屏蔽体交接处用3mm厚铅皮搭接,屏蔽体前后搭接长度为10cm。 | 实际建设情况:北侧及东侧原为玻璃幕墙,在玻璃幕墙内侧利用钢龙骨固定3mm铅板进行防护;西墙及南墙利用钢龙骨固定4mm铅板;机房顶面原结构为120mm混凝土,再利用钢龙骨固定4mm铅板;机房地面原结构为120mm混凝土,再采用40mm硫酸钡水泥进行防护;控制室及过道的防护门采用4.0mmPb铅门;铅玻璃具有4.0mm铅当量的防护水平。治疗室对角设置上送下排的新风系统,从治疗室南侧外过道吊顶处现有新风管道搭接风管,引新风进入治疗室内;治疗室内设置2个进风口,均位于吊顶中央,呈南北向分布。排风口位于治疗室北侧原有窗户处,在治疗室西北角及东南角分别设置1个下出风口,出风口均与吊顶进风口呈对角线分布。2个出风口均为28cm×38cm的矩形风口,出风口均设置有过滤棉,平均风速为1.1m/s,排风实际通风量为422m3/h,则治疗室每小时换气约7次/h。电缆沟深度6cm,电缆沟底部及两侧均使用4mm铅板填充,顶面加盖不锈钢板。治疗室内电缆沟距治疗室西墙20cm处,以及控制室内电缆沟距治疗室西墙5cm处,顶面加4mm铅板防护。进风、排风风管穿墙设置:进风、排风风管以斜45°角向下穿过屏蔽体,管穿墙位置及弯管处用3mm铅皮全覆盖包裹,风管与屏蔽体交接处用3mm厚铅皮搭接,屏蔽体前后搭接长度为10cm。 |
| 1、治疗室西侧原为120mm轻质隔墙,为增强西墙对铅板和铅玻璃的承载能力,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拆除原有轻质隔墙,使用钢质龙骨直接固定铅板与铅玻璃。原有轻质隔墙密度低,故不考虑其对X射线的屏蔽效果,拆除后未引起西墙辐射防护综合铅当量的改变,故本次变动未导致辐射照射对周围环境和人员的不利影响加重。 2、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出风口设置在治疗室东北角及东南角,新风系统进风风机设计风量为1000m3/h。实际建设时,出风口设置在治疗室西北角及东南角下端,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检验报告,新风系统进风风机风量为1200m3/h。均实际建设的2个出风口均为28cm×38cm的矩形风口,出风口再设置有过滤棉后测得的平均风速为1.1m/s,排风实际通风量为422m3/h,则治疗室每小时换气约7次/h。西北角排风口的位置变化仍满足《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中排风口应设在治疗机房下部,进风口与排风口位置应对角设置和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小于4次的要求,通风系统的变动未导致有害气体对人员的不利影响加重。 3、建设项目新增SRT-100型X射线放射治疗系统的射线种类、最大管电压、最大管电流等核心源项参数均与环评阶段一致,但辐射输出剂量率较环评阶段所有变化,其中辐射剂量率增加最多的是15cmSSD条件下100kV对应的辐射输出剂量率,增大了471.08mGy/min,但未达到《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辐射函〔2025〕313号)中“射线装置额定功率或输出剂量率或中子产生率增大50%及以上”的要求,不属于重大变动。从竣工验收监测结果看(100kV、10mA、657cGy/min条件监测),建设项目工作场所辐射水平与环境本底值相当,辐射剂量率的增加未导致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加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医院现有收集、处理设施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医院现有收集、处理设施处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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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建设项目产生的医疗固废及少量生活垃圾,医疗固体废物经收集至建设单位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建设项目产生的医疗固废及少量生活垃圾,医疗固体废物经收集至建设单位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经建设单位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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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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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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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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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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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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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