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规、规章和规定的要求,****环境局公示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行政许可受理信息。受理信息公示时限:自信息发布起5个工作日。受理日期:2026年3月26日,公示日期:2026年3月26日-4月1日。
| 序号 | 排污口名称 | 项目 性质 | 设置单位 | 论证类型 | 报告编制单位 | 基本情况 | 排污口 位置 | 排污口 类型 | 排放 方式 | 入河 方式 | 废水 排放量(m3/d) | 排放 去向 | 排放标准 | 污染物总量 |
| 1 | ****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入河总排口 | 改扩 | 绵****管理委员会 | 论证报告 | 四****研究院 | 目前,园区内建有2****处理厂,共用一个入河排污口,****工业园区企业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水规模为4万m3/d,****处理厂一厂4000m3/d,****园区****集团外其它企业的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处理厂二厂3.6万m3/d,服务范围为****公司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本次**1****处理厂,处理规模为2万m3/d,本次改扩建后外排水量合计为5.7万m3/d(回用0.3万m3/d后)。 | **市**市**镇24支渠 | ****园区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连续排放 | 明管 | 57000 | 经24支渠汇入石亭江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园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3202-20 24)表2一级标准限值要求,未列入的污染物按照《****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执行。 | 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743.8t,氨氮不超过55.79t,总磷不超过9.3t,总氮不超过278.93t。 |
电话:0838-****553、0838-****339 地址:**市松花**路8号(****三楼126号市环保局窗口) 邮编:618000
注: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发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上述相关资料由外界所提供、并以行政许可申请人所提交的形式进行公开。
上述资料和信息中如有错漏,使用上述信息和资料作为依据者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