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易大中****公司
所在地:**市
债权总额:71,319,832.94元
一、**易大中****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长城(**)****拟对持有的**易大中****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按照法院判决计算,债权总额 71,319,832.94元,其中:本金26,419,667.51元、利息43,224,674.52元、迟延履行金1,675,490.91元以上利息、迟延履行金暂计算至2026年2月28日,之后产生的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和保证,**易大中****公司以其位于宁东镇“****中心”项目33838.96平方米现房(由商业和公寓组成)提供抵押担保;朱子渊以其持有的**易大中****公司90%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易大中****公司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集团有限公司、朱子渊、徐英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易大中****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子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6221044,注册地址**市**区**西路天地奔牛科技大厦14层,经营范围包括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朱子渊、****集团有限公司。登记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子渊,成立于2012年1月10日,位于银****商务中心C座三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362284T,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机械制造业、农业、餐饮娱**、金融业、新能源产业的投资。公司类型:****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00万元,股东:储强、杨志勇、朱溟。登记经营状态为在营(开业);
2.朱子渊,男,住所地****市**区;
3.徐英红,女,住所地****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2024年6月,长城(**)********公司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3月26日,****法院下达了编号为(2024)宁0104 民初16427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
1.**易大中****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长城(**)****借款本金30,449,700.51元,支付截至2025年1月13日的利息38,396,015.85元以及30,449,700.51元自2025年1月14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13.8%计算);
2.原告长城(**)****有权就被告**易大中****公司提供抵押的“****中心”项目一期1#-5#在建工程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折价、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3.原告长城(**)****有权对朱子渊持有的**易大中****公司90%的股权、****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易大中****公司10%的股权折价、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4.被告朱子渊、徐红英、****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该责任后,有权向**易大中****公司追偿。
现该案在执行中。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为现房,****中心,****管委会,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六)瑕疵披露
抵押物有多轮查封,部分抵押物存在被占用、出租、抵顶的情况。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3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吴经理、胥经理
联系电话:0951-****513
通讯地址:****市**区民族南街百姓购物城南侧长信春天6号楼商业104室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115
长城(**)****
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