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银****公司等2户
所在地:**
债权总额:131,943,470.03元
一、债权情况
(一)**银****公司债权资产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对持有的**银****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破产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总额102,343,488.16元,其中:本金60,482,814.37元,利息9,368,767.40元,罚息、复利、违约金32,386,496.08元,执行费105,410.31元,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6年3月25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叶晓景以其名下的位于**区长**路553号迎熏商业综合楼2347.98平方米地下室、一层2061.97平方米房产、二层1895.28平方米房产、五、六层1442.14平方米房产;抵押人杨贞智以其名下的位于**区长**路553号迎熏商业综合楼三、四层2614.59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为杨贞来、叶晓景,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8日,位于**市**区**镇燕鸽村二队,经营范围: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小型预制构件的生产、销售;设备租赁;货物运输,注册资金2500万,企业性质:****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杨贞来、徐传兴、马荣。该企业目前已破产。
3.担保人基本情况
杨贞来,男,住**市**区。
叶晓景,女,住**市**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审理并于2021年1月22日依法作出(2020)宁01民初809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公司****公司偿还借款本金7258万元,并支付2020年3月23日之前的利息****9612.1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2、杨贞来、叶晓景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贞来、叶晓景、杨贞智以其名下的房产及相对应土地使用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长城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判决生效前,杨贞来不服判决内容,上诉于宁****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并于2021年10月18日依法作出(2021)宁民终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件判决已生效,现已终结本次执行。
现债务企业已破产清算,2025年3月1日破产管理人认定的债权总额共计102,398,557.85元,因后续有司法执行回款,经账务处理,现债权总额共计102,343,488.16元。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抵押物为位于**市**区长**路553号迎薰商业综合楼,该楼装修华丽,现经营“文华酒店”,为**市**区核心区域,区域位置较好。
(二)****公司债权资产
1.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对持有的****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债权总额29,599,981.87元,其中:本金14,342,661.50元,利息1,144,504.66元,罚息、复利、违约金13,981,813.71元,其他垫付费用131,002.00,以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计算至2026年3月25日,之后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以及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抵押人叶晓景以其名下的位于**市**区长**路553号迎熏商业综合楼2347.98平方米地下室、一层2061.97平方米房产、二层1895.28平方米房产、五、六层1442.14平方米房产;抵押人杨贞智以其名下的位于**区长**路553号迎熏商业综合楼三、四层2614.59平方米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为杨贞来、叶晓景、马荣、董淑伟,均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债务人基本情况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3日,位于****市**区****花园二区122号楼1015(复式)室,经营范围:原料及产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金属材料(不含危险品)、工程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土建工程。注册资金5000万,企业性质:****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股东:杨贞来、马荣。该企业目前经营状态为存续。
3.担保人基本情况
杨贞来,男,住**市**区。
叶晓景,女,住**市**区。
马荣,男,住**市**区。
董淑伟,女,住**市**区。
4.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我公司受让该笔债权后,****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人民审理并于2021年5月31日依法作出(2020)宁01民初810号民事判决书,判令:1、****公司****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500万元,并支付2020年3月23日之前的利息****436.23元,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2、马荣、董淑伟、杨贞来、叶晓景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杨贞来、叶晓景、杨贞智以其名下的房产及相对应土地使用权承担抵押担保责任,长城公司对抵押物享有优先受偿权。
上述判决生效前,杨贞来不服判决内容,上诉于宁****人民法院,后杨贞来申请撤回上诉。现该案件判决已生效,目前正在执行中。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上述抵押物为位于**市**区长**路553号迎薰商业综合楼,该楼装修华丽,现经营“文华酒店”,为**市**区核心区域,区域位置较好。
6.资产瑕疵
抵押物与**银****公司抵押物相同,为第二顺位抵押。
二、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三、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3日。
四、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五、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六、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经理 蔡经理
联系电话:0951-****511
通讯地址:****市**区修业路239号9-12层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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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