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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市工业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实施了动态更新,2026年纳入名录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共计46家,现将名录内单位基本情况予以公布。名录内单位应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的有关要求,自行开展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工作。各有关单位应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重点监管单位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督促重点监管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