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5日,****公司****公司提交办理****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相关资料。
一、项目总体情况及用地情况
经核查,该项目已纳入《**市“十四五”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广府发〔2022〕18号),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公共利益需要,属于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办理用地预审的条件。
2022年,该项目已纳入《**市“十四五”能源发展总体规划》(广府发〔2022〕18号),2025年3月24日,该项目取得****委员会、****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2025年电网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5〕134号);2026年1月29日,****林业局《关于****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套合自然保护地及林地“一张图”核查的复函》;2026年2月5日,****公司****公司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6年3月20日,****北110千伏输变电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通过**县****委员会审查,项目拟选位置**市**县英萃镇,该项目纳入《**县英萃林果药综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重点项目安排表。
二、办证情况
该项目办件资料齐备,经县****研究中心初审,同意办理。该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2026年3月26日办结,证书编号:用字第****212026XS****621号。注: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项目应避让历史文体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的,应当做好地质灾害评估、压覆矿登记等工作;项目必须符合生态环境、水利、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林草等有关部门的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