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市洲泉镇南庄二期安置点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审批
浙江-嘉兴-桐乡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6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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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洲泉镇南庄二期安置点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市洲泉镇南庄二期安置点地块位于**市洲泉镇南庄村,地块总面积为49279.36m2,****基地面积为46549.57m2,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为2729.79m2。本地块北至西南港、南至村道和农田、西至东木桥港、**嘉临线,中心坐标为120.354228°E,30.558552°N。

(2)项目由来

本次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农田、泥鳅养殖及肉羊养殖。根据《关于**市洲泉镇南庄二期安置点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说明》,本地块规划****基地(0703)、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0704),属于《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 号)规定的居住用地(07)。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依据《**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依据《**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相关要求,用途变更为敏感用地的甲类地块,责任人应按规定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综上,本地块由农用地变更为居住用地,属于法定应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情形。为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要求,保障地块开发利用安全,实现环保、可持续发展,******经济**社委托我单位开展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我单位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等规范要求,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与综合分析,编制完成《**市洲泉镇南庄二期安置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3)地块调查情况

地块内: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以及查阅历史资料可知,2022年至2023年,地块内有鱼塘,地块东侧有农具房,西侧有农户临时居住用房同时用于农业农具存放;2024年至2025年,地块内鱼塘填埋,仅保留西侧部分鱼塘(不养殖),地块内东北侧设有肉羊养殖区域,配套简易圈舍,农户临时居住用房同时用于农业农具存放,地块东侧有高速公路临时堆场。2025年11月,****小组对该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地块西侧有有农户临时居住用房未拆除和水塘(不养殖);地块东侧留有高速公路临时堆场,其余为空地。根据对历史用途的污染识别分析,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基本没有影响。

相邻地块:本次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为主要为农田、居民住宅及河道,东南侧有大棚种植西瓜草莓,西南侧有鱼塘养殖鲢鱼和草鱼,西侧有企业,生产经营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电器厂位于本地块西北侧约400米,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吹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处置,距离本地块较远,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桐****公司桐****公司位于本地块西侧约100米,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管控,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公司位于本地块西侧约490米,无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气通过除尘器处理后25m高空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各类污染物均得到有效管控,对本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桐****公司、桐****公司位于本地块北侧约285m,主要从事针织服装的生产,不涉及染色和后整理加工,主要有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在车间及厂区周边无组织沉降,无组织沉降的粉尘对本地块的土壤和地下水影响较小。

**新远虹高****公司于本地块西北侧约300米处,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的纳管排放,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对本地块的影响较小。

(4)地块初筛结果

根据土壤样品快筛结果,调查范围内各点位土壤中镍、铜、铅、砷、汞、镉的快筛检测值均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未出现异常;铬和锌的快筛检测值亦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 33/T 892-2022)中敏感用地筛选值,未见异常;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快筛检测值与对照点相比,亦无异常。

(5)报告结论

通过对本地块及周围区域的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的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根据第一阶段调查结果,可确认****生态环境厅******厅****建设厅颁布的《**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 号)中土壤污染调查以污染识别为主、可不进行采样检测的情形,并且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通过对前期收集的基础信息、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材料进行辩证分析,调查地块内无明确的潜在污染源,地块环境状况可接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终止于第一阶段,无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

综上所述,**市洲泉镇南庄二期安置点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下一步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满足0703 ****基地、0704 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