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9907737-202603-00004 | 信息分类:行政许可结果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3-24 | |
| 合发改资环,2026,272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先进新能源电池及 系统智能柔性线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 暂无 | |
新站区经发局:
你局《关于转报**国轩****公司先进新能源电池及系统智能柔性线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合新经〔2026〕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0500万元,项目选址位于**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项目占地面积达25000平方米,针对一期2.4亿安时/年锂电池生产线进行更新改造,计划淘汰涂布机、焊接机、分切机、化成分容等设备,新购置双行星搅拌机、双层涂布机、辊压分切设备、激光切叠一体机、注液机、CTP(电芯直接集成到电池包)柔性线等设备,另配套动力工程及厂房基建改造等,同时搭建AI工控平台满足产品智能辅助排产、全流程追溯及过程工艺分析等功能。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7914.64吨标煤(当量值)、15091.07吨标煤(等价值)。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55吨标煤/万元(现价)、0.516吨标煤/万元(可比价),单位产品综合能耗329.78千克标煤/**时,达到行业先进水平。项目年碳排放总量35631.66吨二氧化碳(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1.22吨二氧化碳/万元(可比价),单位产品碳排放47.26千克二氧化碳/千瓦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根据《**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置换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修订)》(皖节能〔2022〕3号)相关规定,项目为改建项目,需采用改建前能源消费量置换改建后项目能源消费量的方式落实能耗置换要求。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市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要求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
四、其他事项
(一)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二)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三)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