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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的1辆绝缘斗臂车(浙AKA3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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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有的1辆绝缘斗臂车(浙AKA36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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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常公告 |
| 标的名称 | ****持有的1辆绝缘斗臂车(浙AKA363) |
| 资产描述 |
标的资产为****持有的1辆绝缘斗臂车(浙AKA363),目前车辆停放在国****公司****停车场。
|
| 标的所在地 | **省**市 |
| 共有情况 | 不涉及 |
| 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机动车 | |
| 机动车品牌 | 以现场为准 |
| 车架号 | 以现场为准 |
| 行驶公里数(万公里) | 以现场为准 |
| 原车牌号码 | 以现场为准 |
| 颜色 | 以现场为准 |
| 数量 | 1(辆) |
| 基本情况 | |
| 转让方名称 | **** |
| 注册地(住所) | **省**市**区古翠路78号 |
| 法定代表人 | 陈吉奂 |
| 注册资本 | 22440万元(人民币)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经济类型 | ****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企业类型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0000MA27U0C07G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 董事长专题会2026 年第2次会议纪要 |
|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 |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资委监管 |
| 批准单位名称 | **** |
|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文件名称 | 董事长专题会2026 年第 2 次会议纪要 |
| 批准文号 | 浙电电汽董专纪〔2026〕2 号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公司 |
| 批准日期 | 2026-02-02 |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等流程),受让申请手续的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全部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本项目公告的全部内容。 2.本项目交易资金(保证金或交易价****银行转账的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时****银行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以下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 开户行:中信银行****路支行 3.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转让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看样联系人:苗雯博,联系电话:153****7525。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5.信息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转让底价与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6.受让方****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支付服务费。受让****银行转账方式****交易中心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账户名称:****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 8010 0166 8866 6601 0002 开 户 行:****营业部 7.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资产受让申请,视为已知悉标的资产自用需具备相应的使用资质及维护能力,转让方不承担后续使用培训责任,视为接受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等文本,成为受让方后无条件与转让方签署包含前述《资产交易合同》在内的文件。 (2)受让方须承担因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和过户等相关手续,将标的****管理部门进行审核、检测时,基于行驶安全需要检修、更换标的车辆机件、加油和聘请持有对应转让标的或以上资格的中华人民**国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驾驶或具有拖运资格的单位将转让标的进行拖运送检的所有费用和责任。 (3)转让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移交后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4)如转让标的成交后保险过期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受让价款。受让方须在指定时间办理转让标的的转籍、变更、过户等相关手续。 (6)转让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 (7)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转让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转让标的设定抵押。 (8)因受让方违约导致转让方需要通过诉讼方式主张权利及进行追索的,转让方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鉴定费、评估费、律师费、差旅费用等。 (9)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信息披露公告、受让申请文件、竞价文件、竞价结果通知文件、交易合同等材料均是交易成交文件的组成部分。上述文件实质性内容如有不一致的,以信息披露公告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税率以转让方实际开票为准。
2.转让标的车况较好,内饰完好,可正常行驶(斗为绝缘斗,含普通管改装)。目前车辆停放在国****公司****停车场。
3.转让标的为轻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车辆购置、过户的相关政策。受让方自用需具备标的资产相应的使用资质及维护能力。转让方不承担后续使用培训责任。
4.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及租赁等事项,不存在未处理违章或事故。
5.本次转让标的,不含车牌号码。受让方如需办理上牌手续,需自行了解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6.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成交,转让标的如须完成或补办年检审核方可过户的,所需费用均由受让方全额承担,转让方不承担转让标的迁出、转籍、改装、停驶、复驶或处置等相关责任和义务,不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7.如转让标的成交后保险过期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费用自理。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购置、过户的相关政策。转让标的过户的所有手续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依有关规定协助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支持性文件。受让方应在付清全部****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
9.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10.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之前,转让标的的所有权仍属转让方所有,交易双方不得办理转让标的的过户有关手续,受让方也不得以未付款的转让标的设定抵押。
11.转让标的办妥过户手续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对转让标的进行交接。受让方自交接之日起负责转让标的的所有安全和风险,并承担交接后与使用转让标的相关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12.因法律、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转让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13.本次交易不组织集中现场看样,意向方须自行前往现场确认转让标的现状并在公告期内依时足额交纳保证金。意向方不得以没有组织集中现场看样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公告期内自行看样,须提前预约。看样联系人:苗雯博,联系电话:153****7525。
14.转让方按转让标的停驶封存现状(以看样时转让标的车辆品牌、型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发动机、转向、传动、制动、悬挂系统、电子装置、仪表、空调性能、行驶里程、内饰和车身外观、功能状况、残缺、瑕疵、价值、安全性能等现状质量为准,下同)进行转让。
15.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和移交接收,转让方和交易机构不保证转让标的的质量,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受让方明确知晓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保险、年审、车况等实际情况,受让方的应价、报价和成交,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之现状,并对自己的应价、报价和成交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接收转让标的,亦不得以瑕疵为由主张转让方违约或要求赔偿。否则,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交易保证金)在抵扣受让方应****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6.其他披露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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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证金交纳及处置方法 | |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17:00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和《资产受让须知》《****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在未违反相关规定及约定前提下,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中心将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保证金;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的,其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中心扣除相关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在网络竞价环节中各意向受让方均不进行有效报价的;
(2)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3)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中心相关规定、信息披露公告和交易各方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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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账号 | ****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1892054(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公司****路支行 转账备注:**** |
|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公告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超过首次正式信息公告之日起的12个月)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侯女士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38****7477 138****7135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市**区华穗路406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B座8楼全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