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3-26
1.招标条件
225及254省道化工园段环境整治提升工程****改革局以都发改审批【2026】72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委托****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本次招标工程概况:
2.1项目规模及内容:综合整治11.2km沿线环境,其中225省道化工园段(**大道~兴宜大道)长度约4.4km、254省道化工园段(**大道~化工园6号路口)长度约6.8km。主要内容包括道路绿化清理、绿化组团、边沟改造、乔木更换、地被修剪及更换、乔灌木移栽、补种花卉色带及彩叶乔灌木;花坛修复、****停车场;飞线整治、挡土墙、裸露地块复绿等工程。
2.2招标范围: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绿化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
2.4工程建设地点:**市枝城镇。
2.5履约期限:180日历天。
2.6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满足《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规范》(GB55014-2021)、《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82-2012)的要求。树木栽植及花苗成活率应达到95%,名贵树木栽植成活率应达到100%;乔灌木成活率及草坪覆盖率应达到95%。苗木自通过验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须达到100%,养护期内免费补栽补种。
2.7安全生产要求:达到《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安全卫生与职业健康通用规范》(GB55034-2022)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合格标准,杜绝发生重**全事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如下(详细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义进行投标。
3.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中承担市政施工任务的成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以下要求:①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证书上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人,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②拟承担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5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风景园林、园林、园林绿化等专业职称;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道路与桥梁、给排水、土木工程、工民建、结构、建筑施工、建筑工程、机电、燃气等专业职称。)
3.6投标人拟派本工程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基本配置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各1人,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量员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现场专职安全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3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7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保障部门出具的社****公司)原件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信息截图,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
3.8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必须为“**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登记单位。
3.9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标书代写
3.10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
3.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1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须达到50%及以上,且联合体家数不超过2家,同时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②两个以上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③两个以上资质类别不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内部分工分别认定联合体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不承担联合体协议约定由其他成员承担的专业工程的成员,其相应的专业资质和等级不参与联合体的资质和等级的认定。
④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⑤本项目的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要求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文件中上传的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委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须注册成为**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员后,在服务系统内下载电子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日23时59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具体操作参见**市公共**电子服务系统—交易智库—办事指南—交易乙方(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标书代写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招标人(“项目所属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标书代写
7.开标会标书代写
7.1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6年4月16日10时00分。标书代写
7.2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止在“**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标书代写
7.3招标机构在**市五宜大道99****中心开标一室组织网上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标书代写
7.4投标人自助选择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电子营业执照、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登录“**公共**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开标现场(线上)情况。标书代写
7.5投标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招标过程中发布的变更公告或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标书代写
8.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定标。
9.发布公告的时间与媒介
信息发布时间:2026年3月26日。
信息发布媒体:**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10.联系方式
10.1异议联系人:周巧
异议联系电话:0717-****270
10.2招标人:****
地址:**市陆城陆逊大道170号
联系人:梁郅杰
联系电话:133****7708
10.3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发展大道16号金爵公馆1单元22楼
项目负责人:周巧
联系电话:0717-****270
10.4行业主管部门:****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7-****876
10.5异议和投诉渠道:异议和投诉通过**公共**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