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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部令第41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2021年版),****养殖场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备案号****)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该项目不符合备案条件,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予以撤销,原备案无效。
现将我局作出的撤销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2026年3月25日始——2026年4月2日止。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撤销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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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