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84号地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9-84号地块项目****行政审批局以徐泉行审投备〔2020〕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2019-84号地块项目(EPC)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区三环南**,金****;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4574.33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用房,配套设施供电,给排水,消防等设施。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场地平整、施工道路、临时设施、其它三通一平,设计、土建施工(含人防工程)、机电安装、消防、电梯、装饰装修(含外立面及幕墙施工,内部可能涉及的公共区域装修)、泛光照明、门窗、外墙保温、标识标牌、地坪、栏杆、室外附属工程(景观绿化工程、智能化工程、三网工程、道路、给排水、综合管网、铺装、亮化、围墙)等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约2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50日历天,其中: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5月15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年7月4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8月8日
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方指令单或开工报告载明日期为准。
2.1.5质量要求:合格。
(1)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招标人需求说明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
(2)施工质量标准:满足国家及地方规范要求,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发包人、监理验收,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等)采购质量需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6其他:本项目共划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为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图纸审查、施工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等)、物资采购、施工全过程、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直至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配合特行验收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等一揽子交钥匙工程。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设计承包范围:
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以下工作:用地红线范围内外与小区相关的设计,设计内容为水土保持(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监测、验收)、交评报告、风模拟;建筑、结构、安装专业施工图设计,室内、景观的概念方案、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全过程的施工指导及技术咨询、现场服务、设计变更及项目验收等相关设计配合服务。其他专项包括,管线综合及道路设计,基坑支护设计,绿建设计(包含评审费用),雨污水设计,三网及室分设计,幕墙门窗、外立面LOGO、栏杆深化设计,智能化设计,泛光照明设计,标识标牌设计(包含户外、公区标识、地**位划线深化、车位销售图等),部品部件加工制作详图深化(包含抗震支架、电梯、保温、门窗、防火门、雨棚、栏杆、百叶等),编制设计概算,方案配合、智能化等施工图套图框送审、两书、合同附图、不利因素编制等,精装修(公共区域精装修、设备用房)各专业设计、外立面立控图,其他各类专项设计、二次深化设计等设计工作,配合完成各类设计图纸的审查报审和审批手续办理,施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必要的现场技术指导、工程实施过程中及竣工验收阶段的配合服务,以及相关部门和行业规定、发包方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承担的一切任务。
(2)施工承包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图纸范围内涉及到的所有建筑结构工程:场地平整(含青苗补偿)、施工道路、临时设施(临时围墙、临时围挡等)、正式道口和临时道口开设及恢复、建筑、结构、土方(土方挖运及回填)、试桩(如有)、桩基(如有)、基坑支护、降水、水电安装、暖通、亮化、消防、弱电智能化、三网合一(含红线内外施工及接驳)、室分(含红线内外施工及接驳)、充电桩(如有)、抗震支架及各类综合支架、电梯、门窗、防火门、外墙保温、栏杆,所有装饰工程(公区装修(包括不限于公共厕所、地下室门厅、标准层电梯厅、走道、物业用房、水泵房等所有设备用房装修、外立面幕墙及外面LOGO制作安装、保温涂料线条、石材、铝板、雨棚、泛光照明等),室外市政、道路、景观绿化、标识标牌、划线、雨污水(含市政接驳)及其他配套附属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围墙、配电间等)等所有主体工程、专项工程、附属工程施工,以及与发包人单独发包的施工单位之间的协调与配合服务等。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
(3)物资采购范围:施工范围内的电梯、风水电设备、光伏或太阳能设备、充电桩(如有)及系统等。
(4)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移交等:包含但不限于工程竣工验收(含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城建归档、工程备案、移交、保修服务等工作内容。
承包单位作为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基于行业惯例及专业判断预判所有为满足工程要求所需工作(含未明示事项),视为已包含在承包范围内,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属于发包人明确承担的风险外,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发包人要求》。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 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含)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含)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
【注:(1)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xyfw/index.html)。)。
(2)信用报告需在“信用**”和“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third/show_list)。
(3)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1244、0516-****5971)。】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二级(含)以上注册建筑师;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有效期内);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施工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设计业绩无需提供)。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费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1年3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设计业绩;
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施工业绩;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监理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项目负责人业绩如存在人员前后不一致的,则需提供有效的变更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还需提供可在**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到的项目信息网页截图和链接网址(设计、监理业绩无需提供)。
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费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③提供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监理合同中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费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①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②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联合体应当由符合本公告中投标人设计和施工资质要求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并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设计或施工任务。
(1)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书;
(2)联合体投标必须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所有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为准,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缴纳;
(3)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拟选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网址: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
4. 资格审查办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 1.1 | 清标标准 | 1、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的标段,在第二阶段开标后,通过场外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此项工作);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做出评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
| 1.2 | 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报价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5名中标候选人(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多于3名(含),少于规定人数时则全部推荐,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重新招标)。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因异议或投诉导致中标候选人发生改变的,应当重新公示中标候选人。异议或投诉成立,取消相应中标候选人资格后不重新推荐或补充中标候选人。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所有投标文件(除联合体协议书和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书外)只需牵头人盖章即可。 |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
|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 | ||
|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
| 信用报告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
|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11分 项目管理机构: 1分 工程业绩: 1 分 其他评分因素: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2分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一、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招标人直接选择方法五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 方法五:ABC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最高投标限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C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若评标价在A值的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B值抽取范围;若在A值的95%-92%(含)、92%-89%(含)范围内,则在两个区间内各抽取一个评标价,与在A值的89%以下至规定范围内的其他评标价合并后作为B值抽取范围。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B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C值外)中随机抽取B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 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最高投标限价×30%之和下浮25%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K、下浮率Δ在开标阶段由招标人代表按下表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B在评标阶段抽取。 本次招标项目下浮率Δ分类为房屋建筑工程 分类取值范围下浮系数K95%、95.5%、96%、96.5%、97%、97.5%、98%下浮率Δ房屋建筑工程6%、7%、8%、9%、10%、11%、12%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钢结构工程8%、9%、10%、11%、12%、13%、14%、15%机电安装工程9%、10%、11%、12%、13%、14%、15%、16%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绿化工程17%、18%、19%、20%、21%、22%、23%、24%、25%上述方法五最高投标限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后参与计算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为 / ,开标时不再另行计算。 二、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评标结束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异议、投诉、复核或者复议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
|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
| 2.2.4(1) | 工程总承包报价(85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85分) |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为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
| 2.2.4(2)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11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2.设计管理方案(2分) | 1.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 2.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 3.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 4.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 5.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 | ||||||
| 3.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1分) | 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5.施工的重点难点(1分) | 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 | ||||||
| 6.施工**投入计划(1分) | 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 | ||||||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1分) | 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 | ||||||
| 8.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项目负责人答辩:采用纸质书写,共2题,每题1分,****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现场随机出题。项目负责人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案;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按0分处理。 注:(1)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组织形式:开标现场由各投标人所派项目经理抽取答辩序号,各项目经理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辩序号;答辩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如出现视为不符合暗标要求,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于 2026年4月30日 12:00前到****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待答辩房间安排好之后,再现场通知答辩人员按要求进行答辩)。核验材料不齐全或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视为放弃本工程答辩,答辩分作 0分处理。 | ||||||
| 9.扬尘污染防治方案(1分) | 对扬尘污染防治等情况进行评分。 | ||||||
| 注: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项内容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2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本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项目经理答辩采用暗标,暗标编制要求为内容、文字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4、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第8项除外)总篇幅一般不超过100页,如超出规定页码,则每超出1页扣0.1分 | |||||||
| 2.2.4(3) | 项目管理机构(1分) | 除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外, (1)施工项目团队中配备至少包括1名二级注册建造师。满足要求得0.5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2)设计项目团队中配备至少包括1名一级注册建筑师、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1名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满足上述要求得0.5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注:1.评分以有效期内注册证书为准,未取得注册或超出有效期不得分。 2.凡涉及评分人员,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投标人需将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未上传或上传不齐或模糊不清不予计分。 | |||||
| 2.2.4(4)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投标人自2021年3月1日起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每有一个工程总承包业绩的得0.5分,累计不超过1分,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类似工程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或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施工业绩或单项合同工程投资金额不小于1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的设计业绩。 ①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为准。类似工程业绩的竣工验收证明须为加盖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主体法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金额以设计合同中注明的工程投资金额或**费为准。 注:①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②类似工程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 ”(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③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④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 ||||
| 2.2.4(5) | 其他评分因素(2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2分) 本标段****住建局公布的评标当日有效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取(以**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动态查询系统“网址为http://120.****.7.227:5080/a/archives/archivesMainScore/queryMainList”中评标当日公布的信用分为准)(评价类别:房屋建筑)。 企业信用分占评标总分值的取值为G值(本工程G值为2)。企业参与投标的信用分值为X,X值计算方法为企业参与项目投标时企业信用考核公布得分百分比与G值的乘积,得分为四舍五入后保留两位小数(如企业考评分为 77.54,G值为 2 分,则该企业参与投标信用分值为77.54%×2=1.55)。 | |||||
| 评标的其他要求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
|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第一阶段商务技术汇总得分排名前5名。若有效投标人实际数量少于5名的,则按实际数量计取。第一阶段评审得分汇总相同且影响判定进入第二阶段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如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同的,以工程业绩得分高的进入第二阶段,如工程业绩得分也相同的,****委员会进行投票确定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 □不带入 | |||||
| 定标程序 | |||||||
|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
|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5人 | |||||
| 5.2.1 | 定标标准 | 定****委员会推荐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以票决法确定中标人,具体定标标准如下(综合考虑,不分先后): (1)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的; (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水平高的优于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水平低的; (3)团队管理水平高的优于团队管理水平低的; (4)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
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 3 月 26 日至2026年 4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7. 投标文件的递交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4 月 29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 其他要求8.1 本次开标采用网上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http://221.****.51:8090/BidOpeningNew)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模块后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参与开标、解密,未在招标文件约定时间内解密的投标人视为放弃投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8.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 发布公告的媒介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index.html)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 1 次发布。
10. 联系方式10.1招标主体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地址:**软件园C6栋一层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区科创园B座350室
联系人:乔峰 联系人:曹鹏
电话:0516-****8666 电话:177****6893
传真: / 项目负责人:曹鹏
邮编: / 传真:/
电子邮箱: / 邮编:/
电子邮箱:/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516-****8691
10.3异议渠道
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文,通过“**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