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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455810E | 建设单位法人:张锐钊 |
| 张锐钊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镇范湖蔷薇街3号 |
| ****改扩建项目(一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4-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稀有稀土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240-C3240-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
| 建设地点: | ******区 ******区 |
| 经度:112.974444 纬度: 23.296944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2-03 |
| 佛环三复〔2023〕1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455810E001W |
| 2020-09-0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500 |
| 25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455810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607MAE4J66N2W | 验收监测单位:**新一新****公司,******公司 |
| ****0605MA543W5U0C,914********4580691 | 竣工时间:2025-10-20 |
| 2025-10-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20 |
| 2026-02-1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213vzTYr |
| 改扩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约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0万元。改扩建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改扩建后占地面积27306.4平方米。改扩建后项目年产铝棒20000吨/年、铝型材13500吨/年,其中铝型材包括阳极氧化产品量为12000吨/年、喷粉产品量为1500吨/年。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实施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一期项目,一期项目总投资为2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0万元,占地面积为27306.4m2,年生产铝棒15000t/a、铝型材(铝型材包括阳极氧化产品)6000t/a。 |
| 项目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机加工、氧化着色 | 实际建设情况:机加工、氧化着色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项目含镍废水经自建含镍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封孔后水洗工序,剩余部分66.67吨/天经处理总镍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项目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珠三角排放限值),其他污染物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现有项目水污染物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乐****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进入乐****处理厂处理。综****处理站处理后,部分回用于化学抛光和除油后水洗、煲模房、地面冲洗、喷淋塔用水等,剩余部分216.57吨/天经处理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现有项目水污染物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乐****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者后,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乐****处理厂处理。 (二)项目熔铸炉废气和搓灰粉尘合并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金属熔炼(化)燃气炉排放限值,氮****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市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佛环[2019]72号)“从2020年7月1日起,全市铝型材行业大气污染物氮氧化物实测排放监管浓度收严为200mg/m3的要求”;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中相关污染物的二级标准限值。棒炉、时效炉、烘干炉、固化炉燃天然气废气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中铸件热处理设备排放限值。机加工和喷粉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喷粉后固化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1第II时段排放限值。阳极氧化生产线产生的硫酸雾及氮氧化物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碱洗、煲模过程产生的碱雾有组织排放参照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执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其余无组织排放废气厂界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省《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三)项目须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备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并交由相关部门分类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 生活污水: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乐****处理厂的纳污范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乐****处理厂接管标准的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乐****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排入**涌。 纯水制备浓水:纯水制备浓水污染物浓度较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乐****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产废水:含镍废水、着色废水单独收集后,经预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砂碳滤+RO”工艺)处理,随后排入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的碱性废水收集池。综合废水处理设施采用分质收集处理工艺:酸性废水经“****一中和池一污泥浓缩池一压滤机”预处理后进入混合池;碱性废水(含经预处理的含镍废水、着色废水)则通过“****一中和池一污泥浓缩池一压滤机一芬顿高级氧化池一沉淀池”处理后汇入混合池。混合池出水依次经水解酸化池、缺氧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清洗水池、砂碳滤、树脂罐及RO装置深度处理,处理后的废水能达到**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现有项目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乐****处理厂接管标准中的最严要求。达标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乐****处理厂集中处理后,尾水最终排入**涌。(二)废气 熔铸废气:在熔铸炉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燃烧废气(含SO2、NOx、烟尘)、工艺粉尘(颗粒物)及氟化物,同时在搓灰炉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搓灰粉尘(颗粒物),收集后的熔铸废气引至“布袋除尘器+碱液喷淋”组合处理设施,经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551001)排放。机加工粉尘:喷砂机与拉丝机产生的废气统一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排气筒(FQ-551002)高空排放。酸雾废气:一期项目共建设4条氧化生产线,包括3条3.5m小件氧化线和1条7.5m大件氧化线。氧化线的三酸抛光槽(化学抛光槽)、中和槽及氧化槽会产生酸雾,主要污染因子为硫酸雾和氮氧化物。建设单位已委托****公司落实酸雾的治理,在酸抛光槽(化学抛光槽)、中和槽及氧化槽侧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共配套两套治理设施,氧化车间一、二的酸雾经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FQ-551003)排放;氧化车间三、四的酸雾经收集后采用“二级碱液喷淋+静电油雾净化装置”处理,通过40m高排气筒(FQ-551004)排放。碱雾废气:一期项目共建设4条氧化生产线,包括3条3.5m小件氧化线和1条7.5m大件氧化线。氧化线的碱洗槽会产生碱雾。建设单位已委托****公司落实碱雾治理,在碱洗槽侧边均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并配套两套治理设施,氧化车间一、二的碱雾经收集后采用二级酸液喷淋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FQ-551005)排放;氧化车间三、四的碱雾经收集后采用“二级酸液喷淋”,通过40m高排气筒(FQ-551006)排放。(三)噪声 项目营运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采取了下列噪声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根据厂区实际情况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值,对厂区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噪声较大的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在高噪声设备上安装隔声垫,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及时淘汰落后设备;加强员工操作的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时间,制定严格的装卸作业操作规程,避免不必要的撞击噪声。 (四)固体废物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铝边角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金刚砂、废树脂、废包装桶、一般废包装袋、一般污泥等。其中铝边角料作为原料回炉熔炼,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金刚砂、一般废包装袋和一般污****公司回收处理,废树脂、废包装桶交由生产商回收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铝灰渣(HW48)、铝尘(HW48)、表面处理槽废槽液(HW17)、含镍废水处理污泥(HW17)、化学品废包装袋(HW49)、废矿物油(HWO8)、废矿物油桶(HW49)、含油抹布(HW49)、废切削液(HW09)、废切削液桶(HW49)。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仓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危****公司进行收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应确保项目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相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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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综合废水处理设施 | **省地方标准《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1现有项目水污染物珠三角排放限值的200%、**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乐****处理厂接管标准三者中的较严者。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 2 | 含镍废水处理设施 | 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 3 | 着色废水处理设施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DB44/26-2001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1 | 布袋除尘+碱液喷淋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 2 | 除尘系统 |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 27—2001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 3 | 二级碱液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 4 | 二级碱液喷淋塔 |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 5 | 二级酸液喷淋塔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 28665-2012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 6 | 二级酸液喷淋塔 |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 28665-2012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1 | 噪声防治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 与环评相符 | 正常生产,工况良好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减量化、**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分类管理并建立台账。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具备资格和能力的单位处理。各类固废厂内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等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并交由相关部门分类处理。 |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一般固体废物包括铝边角料、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金刚砂、废树脂、废包装桶、一般废包装袋、一般污泥等。其中铝边角料作为原料回炉熔炼,金属边角料、金属粉尘、废金刚砂、一般废包装袋和一般污****公司回收处理,废树脂、废包装桶交由生产商回收利用。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铝灰渣(HW48)、铝尘(HW48)、表面处理槽废槽液(HW17)、含镍废水处理污泥(HW17)、化学品废包装袋(HW49)、废矿物油(HWO8)、废矿物油桶(HW49)、含油抹布(HW49)、废切削液(HW09)、废切削液桶(HW49)。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仓规范贮存,定期交由有危****公司进行收运处理。 |
| 1 | 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环境安全,应确保项目达到国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 已按要求落实风险措施和应急预案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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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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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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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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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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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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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