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果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1年10月23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主要从事压片糖、糖果、夹心糖果生产。企业投资200万元于**省**市**区下蓬蔡社工业区建设糖果制品生产扩建项目,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23°26'29.70",东经E116°43'13.45"。项目西南侧隔9m****公司,厂界西北侧隔20m****机械厂,****食品厂,厂界东南侧隔10m为汕昆高速。本项目配套静电除油烟+水喷淋+UV光解装置,配置60名员工。
2020年7月**市绿****公司完成了《****糖果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9月25****环境局**分局以汕环龙建〔2020〕49号文给予批复。
二、工程变动情况
考虑到安全因素。将排气筒设为15米,其他治理措施无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锅炉废气2日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表2**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颗粒物2日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表2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臭气浓度2日监测结果均符合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清洗废水处理后2日监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表4第二类污染物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三)厂界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西南侧、西北侧噪声(昼、夜间)2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厂界东南侧噪声(昼、夜间)2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4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此次验收监测,扩建后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经回收外卖综合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污泥一起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固废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验收结论
根据现场检查及验收监测报告,****糖果制品生产扩建项目基本能够按照环评报****生态环境局**分局对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要求,落环境保护措施,执行“三同时”制度。建立环保档案及规章制度,整体工程各实项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各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原则同意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报告经修改后可依法公开。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下蓬蔡社工业区
联系人:蔡荣杰
联系电话:135****6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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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