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2日,****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令第682号)及《关于规范建设单位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意见等要求,对项目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并审查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经认真讨论后,认为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根据《建设项目管理条例》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为广泛征集和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的意见,现将验收意见及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下称“本项目”),投资110万元于**市**区上厝村**山路新后东片建设****建设项目,主要从事泡沫制品的生产,生产泡沫制品1514吨/年。项目中心坐标:东经116.861896°,北纬23.612835°。项目废气配备“锅炉炉腔燃烧+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装置。
2020年6月******公司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2020年8月24****环境局**分局以汕环**建〔2020〕046号文给予批复,2020年4月9日完成排污登记(登记编号:****)。
二、工程变动情况
1、环评评价项目员工人数为20人,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240天,均不在厂内食宿。实际建设项目员工人数为20人,工作制度每天工作8小时,年工作时间为200天,均不在厂内食宿。受市场经营状况影响、业务量减少,年实际工作天数调整为200天,本次仅为年工作天数减少,员工数量、工作时长及食宿安排均未发生变化,生产运行时间缩短,污染物产生量相应减少,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2、环评评价项目锅炉废气采用“布袋除尘+碱式脱硫脱硝”装置处理后由42m高烟囱排放;项目有机废气采用集气罩对工艺废气进行收集后通过UV光解催化处理工艺对其进行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实际建设中项目有机废气引至锅炉炉腔燃烧,锅炉废气通过“锅炉炉腔燃烧+陶瓷多管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水膜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53m排气筒排放。为进一步提升有机废气治理效率,更高效降解有机污染物,降低无组织排放风险;同时优化锅炉废气除尘组合工艺,提升颗粒物去除效果;合并排气筒便于集中运维与监管,降低废气落地浓度,故对废气治理及排放设施进行环保优化调整。
3、环评评价未识别危险废物产生环节,实际建设中项目产生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废抹布三类危险废物,分别为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设备擦拭使用产生的含油废抹布。因项目生产设备日常检修、润滑保养及清洁作业需要,客观产生上述少量危险废物,属于生产辅助环节正常产生,未改变项目主体工艺、生产规模、产品方案及选址,且已按危废管理要求落实全流程管控:①分类收集、专用容器密封存放;②设置规范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防雨、防盗、标识;③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执行转移联单制度;④建立管理台账,落实人员培训与应急预案。因此不属于工艺重大变动。
项目选址、性质、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采取的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均没有发生改变,现场实际情况与环评基本相符。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环办环评函〔2020〕688 号),本项目不存在重大变动。
三、验收监测结果
根据******公司出具的监测报告,监测结果如下:
(一)废水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生活污水所检项目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的要求。
(二)废气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有机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锅炉废气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中的**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根据检测结果计算得出,全厂有组织废气处理后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为0.368t/a,符合环评非甲烷总烃排放总量控制指标0.397t/a的要求。
项目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非甲烷总烃二日检测结果均符合**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监控点处1小时平均浓度值。
(三)噪声
此次验收监测,项目厂界东南侧二日监测结果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已设立规范储存场所。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不具有回收价值的不合格品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具有回收价值的不合格品收集后进行回收利用;粉煤灰、灰渣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机油桶、废抹布、废机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项目固体废物管理遵循《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正)和《**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22年修订)、《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GB34330-2017)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四、验收结论
根据验收监测和现场调查结果,该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设施。项目生活污水、废气、噪声监测结果均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分类管理设施完善,分类处理方式得当,符合竣工环保验收相关要求,可以对项目进行自主验收。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监测情况及自主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监测报告及自主验收意见详见附件),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公众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后的5个工作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通过打电话、发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以书面形式与建设单位或监测单位取得联系,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本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0个工作日内有效,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上厝村**山路新后东片
联系人:林生
联系电话:13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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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