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6年03月17日 发布了****计算机、网络、信息安全和通信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标的4数据审核系统I型第10条技术参数中“XX”与第1条技术参数中的“XX”相同,投标供应商按照补充文件中第1条参数关于“XX”的解释进行响应。
标的5数据审核系统II型第10条技术参数中“XX”与第1条技术参数中的“XX”相同,投标供应商按照补充文件中第1条参数关于“XX”的解释进行响应。
其他内容不变
1. 供应商一般不得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确需配套使用的,选用该产品的金额不得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供应商以代理方式使用受处罚供应商的产品超过项目总金额的30%的,视为无效投标。其中,①是否属于“确需配套使用”由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情况说明或在评审现场予以澄清;②在一个项目中同一家供应商代理多家受处罚供应商产品,总共不超30%;③“受处罚供应商”是指在军队采购网内网发布的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明确的处理期限和处理范围内的供应商; 2. 因保 密原因不便上传的文件资料,投标供应商应单独密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与其他投标资料一并线下提交至采购机构,逾期未提交的资料不予接受。因供应商上传涉密资料至互联网导致的失泄密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查实恶意投诉,或3年内累计2次投诉理由不成立的,给予供应商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4.关键性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重要技术指标参数前标记“▲”符号,一般性指标参数前不作标记。带“★”条款和所有正偏离需提供技术支持材料才可判定为有效响应。技术支持材料可以从(不限于)以下支持材料选择:产品规格表、产品宣传彩页、技术白皮书、制造商官方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说明书等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定制产品除外),技术要求中有指定证明材料的按指定要求提供。 5.投标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涉及系统平台操作的技术问题, 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咨询,电话:010-****8181-2 6.质疑前请预先按照采购公告附件【采购项目质疑注意事项】核对事项是否属于质疑事项,如确需质疑,请在工作时间通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联系质疑联系人,获取质疑邮箱地址。标书代写
2026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