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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 建设单位 | **** | ||
| 工程名称 | **市**区护堤路40-42号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地下室及±0.000以上) | ||
| 建设地址 | **市**区金砂街道护堤路40-42号 | ||
| 建设规模 | 1栋27层住宅(含2层裙楼),1层地下室(局部负2层),围墙,1座大门。总建筑面积为30956.56m2,包括住宅面积24831.94m2,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面积81.41m2,****办公室面积36.27m2,消防控制室面积27.56m2,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面积45.72m2,文体设施用房面积61.63m2,公共配电房面积65.2m2,物业配电房面积36.24 m2,公共活动架空层面积324.98m2,地下室面积5445.61m2,围墙长度203.51m。 | 合同价格 | 8578万元 |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
| 勘察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设计单位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 施工单位 | **** | ||
| 监理单位 | ****公司 | ||
|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 林舟双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 |
|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 许传贵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 肖冬娜 |
|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黄泽亮 | 总监理工程师 | 陈克伟 |
| 合同工期 | 2026-03-23 ~ 2028-10-15 | ||
| 状态 | 正常 | ||
| 备注 | 汕金质安登[2026]06号 |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