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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南区110千伏输变电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海滨****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经济开发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南区110****电站和线路两部分。变电站部分**1座占地面积4659m2的变电站;线路部分**环柚-井头T接南区变和**-明珠T接南区变110kV线路工程,共计**线路路径长约3.75km(其中架空线路3.3km,电缆线路0.45km),另包含部分光缆更换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22810.50m2,其中永久占地5606.84m2,临时占地17203.66m2。配套建设表土剥离与回覆、临时排水沉沙及绿化工程等水土保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