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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工卡镇塔巴村二组灌溉水渠以工代赈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工卡镇塔巴村,主要对塔巴村二组灌溉水渠进行改建,总长度约5.608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分水口108座、汇入口4座、桥涵25座、节制闸17座、分水闸16座、渡槽2座、下河梯步4座及水塘1座,维修导流堤17m。配套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撒播草籽及临时苫盖等。项目总占地面积2.83hm2,其中永久占地2.09hm2,临时占地0.74hm2,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26万m3,有效改善当地农田灌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