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艾凯维精密制造有限公司新建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及智能车载设备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浙江-绍兴-诸暨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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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艾****公司**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及智能车载设备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3-26 13:45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项目

概况

公众参

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评文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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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及智能车载设备项目

陶朱街道码头路以南,千禧路以西

**艾****公司

总投资6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96万元,项目实施后,形成年产50万套新能源汽车核心部件及智能车载设备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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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1、大气环境:(1)塑料废气:在造粒、挤出、注塑等设备上方设置半密闭式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2)破碎粉尘:破碎机单独设间,破碎时破碎机料斗加盖使其处于封闭状态,产生的粉尘自然沉降于封闭的粉碎机间内。(3)锅炉废气:收集后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2)排放。(4)机械加工油雾废气:环评建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5)喷码废气:环评建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6)温镦废气:在温镦成型机出烟口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的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7)退火废气:在工业电阻炉、加热炉产品进出口(共1 个口)上方设置半密闭罩,废气经收集后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8)渗氮废气:环评建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9)磨削粉尘:设置移动式集气罩和烟尘收集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环评建议加强生产车间通风换气。(10)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11)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12)喷塑粉尘:在喷枪对面设置侧吸式集气口的方式收集喷塑粉尘,收集后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13)固化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烘箱为密闭,固化废气通过风管直接与烘箱顶部换气口直连的方式进行收集,并在烘箱产品进、出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后通过管道降温+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1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14)食堂油烟废气:经收集和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专用独立烟道至食堂屋顶排放。 2、地表水环境:(1)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系统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2)项目直接冷却水、间接冷却水收集冷却后全部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用水、研磨清洗用水平时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作危废;生产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混凝+气浮+机械过滤)处理、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粪便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其他生活污水一起汇合达标纳入工业区截污管送******公司处理。 3、声环境:(1)充分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布置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对产生噪声大的设备(如数控机床、冲床等)底座安装减振装置或减振垫;空压机、破碎机均单独设间;(4)项目生产所需所有引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的消声器;(5)生产车间采用隔声窗、隔声门,确保隔声围护量在15dB以上;(6)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4、固体废物:(1)废包装材料、金属角料及屑和次品、废磨料、废钢砂钢丸、烟尘收尘、废布袋、冲洗沉渣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公司回收利用;(2)废油、废干式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喷淋废液、研磨废水浓水、槽底沉渣、污泥、废乳化液、沾染乳化液的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经密封桶或袋收集后和废原料桶、废油桶一起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分类处置

详见环评附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3月26日至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7112 传真:****9106

通讯地址:**市暨阳街道暨东路58****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评附件:******公司.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