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 成文日期: | 2026-03-25 |
| 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 行政许可公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5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5日-2026年4月1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备注 |
| 1 | 液体化工品泊位新增货种项目 | **市 | **** | 山发海岳环境科技****公司 | 依托现有装卸设施通过调整作业时间增加棕榈酸油、稀释沥青、沥青混合物三种货种的输转服务,其中棕榈酸油1#、8#、9#、10#泊位新增通过量分别为5万t/a、15万t/a、5万t/a、5万t/a,稀释沥青1#、8#、9#、10#泊位新增通过量分别为5万t/a、20万t/a、10万t/a、10万t/a,沥青混合物1#、8#、9#、10#泊位新增通过量分别为5万t/a、20万t/a、10万t/a、10万t/a。 | 1.大气环境影响 装车废气依托现有罐区的油气回收装置(“冷凝+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20)排放限值要求,沥青烟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苯并[a]芘排放浓度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6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加强输送环节的管理,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量。建立、完善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系统,对挥发性有机物流经的设备或管线组件及其缝隙结合处,加强泄漏检测,及时修复泄漏点。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20)。 厂界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和苯并[a]芘浓度限值须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修改单)表7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沥青烟浓度限值参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水环境影响 船舶油污水和船舶生活污水由委托持有船舶污染物接收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码头工作人员的生活污水,装卸区冲洗废水输****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污水厂出水参照《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5部分:半岛流域》(DB37/3416.5-2018)二级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要求后回用于道路清扫、堆场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船舶生活垃圾、船舶保养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处置。洗舱过程产生的废液、含设备、机械运行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及废油桶、洗舱废液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按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进行,避免二次污染。 5.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各公示期间均未收到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