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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幼儿园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元丰****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县**片区及前坪路坑口村北侧,主要建设第四、****园区共2个区域。总占地面积1.54h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校内道路、教育用房、活动用房、行政办公楼、室外场地、门房、停车场及配套雨污管网、洗车槽等附属设施,同步实施景观绿化0.47hm2。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土石方挖填总量3.14万m3,其中挖方2.12万m3,填方1.02万m3,弃方1.10万m3外运****砖厂综合利用,旨在完善**学前教育基础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