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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阿日希乡防渗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金铭****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阿日希乡的阔什拉希村、英艾日克村、亚依勒干村和阿日希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防渗渠道16条,总长度5.7km,控制灌溉面积0.32万亩;配套**渠系建筑物122座,其中节制分水闸89座、农桥33座。项目总占地面积2.69hm2,其中永久占地1.45hm2,临时占地1.24hm2。施工过程中实施土地平整、表土剥离与回覆、彩条旗拦挡及防尘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提高农田灌溉水利用率,减少水**浪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并控制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