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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厂房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上溪镇,属于**工业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厂房一栋,总建筑面积19997.2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7215.18m2,地下建筑面积2782.06m2),建筑密度41.41%,容积率3.39;配套建设道路及硬化地面、绿化工程(绿地率10.01%)以及给排水管网、洗车平台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5078m2,均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填总量约1.78万m3,其中借方0.26万m3采用商购解决,余方1.22万m3****沙场综合利用,旨在完善企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