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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昌珠镇门中岗村乡村旅游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区昌珠镇门中岗村,属于改建社会事业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改建民宿1栋(含地下1层及地上3层),**大门1座、山顶观景平台及第一块农田观景平台各1处,对广场及7处旧房外立面进行改造,实施嘎尔泉给水管网改造、景观绿化及道路照明等附属配套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44hm2,其中永久占地0.38hm2,临时占地0.06hm2。配套建设排水沟、沉砂池及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旨在完善当地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并防治水土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