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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厂房、综合楼**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金****设计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佛堂镇,属于**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10层厂房、1栋14层综合楼及门卫房等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33018.93m2(其中地上29631.22m2、地下3387.71m2)。项目占地5977m2,主要进行建筑主体施工、室内外道路管网铺设、场地硬化及绿化工程(绿地率12.41%),同步实施基坑支护、洗车平台及排水管网等水土保持设施。工程总投资9000万元,土建投资4400万元,总工期1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