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我市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水平,规范补充耕地质量鉴定流程,根据《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04号)和《**省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吉农黑土发〔2026〕2号)等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领域
专家应当是从事土壤地理、土壤环境、耕作栽培、植物营养、水利工程、土壤检测以及农田工程建设等耕地质量保护相关领域的专家、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本次征集涵盖以下专业领域,申请人需根据本人专业或专长进行申报:
1.土壤与农业种植领域:土壤学、农学、农业**与环境等专业。
2.土地整治与**管理领域:土地整治工程、土地**、土壤管理等专业。
3.工程与水利领域:农田工程、农田水利工程等专业。
4.生态与环境领域:生态环境、环境工程等专业。
5.测绘与地理信息领域: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等专业。
二、专家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作风正派,工作积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无不良行为记录。
2.具备上述相关专业背景,了解耕地质量保护及补充耕地质量验收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能以科学严谨、认真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能积极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为补充耕地质量验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5年(含)以上,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知其所在专业或者领域状况,专业造诣较深,具有较丰富的现场经验和一定的管理经验。
4.首次入库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野外核查、异地评审等任务。
5.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依法履行专家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承担补充耕地质量县级初鉴、市级鉴定、省级抽核中的现场踏勘、调查评价、报告编制等工作。
(二)参与撰写评审意见,确保鉴**果数据真实、结论明确。
(三)参与补充耕地质量鉴定工作的监督检查、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
(四)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实事求是的工作守则,独立提供真实、可靠的书面咨询意见,并对所发表或出具的意见负责。
(五)承担其他与补充耕地质量验收有关的工作,保守工作秘密。
四、申请方式与流程
(一)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二)申请材料
1.**市补充耕地质量鉴定专家库专家申请表(见附件,需本人签署);
2.证明材料: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同等专业水平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回避信息: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三)报送方式
请将上述申请材料(PDF扫描件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63.com
联系人:郭** 联系电话:043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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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7日
初审:郭**
复审:吕晓辉
终审:王德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