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构建“保建+市场”住房供应体系,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开展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现向宁马新型功能区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房源征集范围及条件
(一)经营范围
宁马新型功能区范围内已建成准备出售的商品房项目,未售且符合房源条件套数,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预栋项目(房源)。
(二)房源条件
1.位置合适。处于交通便利、配套设施较为齐全的区位,贴近区域发展核心片区,具备产业基础、发展优势。
2.面积合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应以中小户型为主,满足基本居住条件,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
3.便于管理。收购住宅房源可封闭管理,同一住宅小区房源数量不少于60套、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二、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2.“四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土地出让合同,综合竣工验收备案表。
4.承诺书(包括但不限于手续方面,权属限制方面,法律纠纷方面、交付及办证方面等内容)。
5.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6.报名人信息登记表,含报名人名称、所投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建筑面积、套数、是否整栋、是否综合竣工验收、交房时间、房源性质、具体出让楼号、平面图、意向市场价、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等信息。注:以上资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收购价格
收购用作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上限,即划拨土地成本和**成本,加不超过5%的利润。
收购用作配租型保障性住房的,收购价格由收购主体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协商确定公平合理收购价格,也可以由资产评估机构开展第三方独立、公正评估确定收购价格,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收购标准。
四、其他事项
征集期限: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
联系地址:**省**市**区丹马路1000号城市客厅514室
联系方式:0555-****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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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