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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乡村**产业园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华泽****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街道毛张庄村东,属于**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座厂房、1座餐厅及配套设施,规划总用地面积27843m2,总建筑面积31600m2(其中地上31300m2,地下300m2)。项目主要进行土建工程、基坑支护及管线敷设,同步实施道路硬化、景观绿化(绿地率14.29%)及雨污管网等配套工程。工程总投资30000万元,土建投资18000万元,总工期14个月,旨在建设集农业种植、农副产品加工等功能为一体的现代生态观光产业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