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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磁石乡格玛村人工种草改建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地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磁石乡格玛村,属于**及改建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重建取水枢纽1座、干渠699m,维修干渠2137m,拆除横向支渠827m,**支渠2449m,配套建设干渠农桥5座、节制闸及分水闸7座,更换闸门10座,**支渠双向分水口58座;同时**草场围栏1803m,采购燕麦草草种7350斤及90马力拖拉机1台。项目总占地面积2.27hm2,主要进行土石方挖填、渠道浇筑及围栏安装,****基地的灌溉与生产设施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