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18日 |
| 标 题:**斯****公司山口苗圃扩产项目取水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审批〔2026〕29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18日 |
| 效力状态: | |
**斯****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斯****公司山口苗圃扩产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和《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斯****公司山口苗圃扩产项目位于**县山口镇,项目取水水源位于****村委园****小学北800米。项目建设桉树炼苗场83000平米,日均用水量为526m3/d,日最大取水量为684m3/d。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相关规划要求,可为**县经济社会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二、基本同意项目取退水方案。项目属于**项目。项目取水主要用于农业用水,取水设施为4口水井,水井安装4台取水泵,井1井2水泵型号为Y90QJ4-77-1.5,设计流量4 m3/h,功率1.5KW,水泵扬程77米;井3井4水泵型号为Y90QJ4-100-2.2,设计流量4 m3/h,功率2.2KW,水泵扬程100米,提水经500mPVC管至储水罐后输送至用水区。取水点位于****村委园****小学北800米,坐标分别为东经 109°42′25.19″,北纬 21°35′3.70″、东经 109°42′25.30″,北纬 21°35′1.19″、东经 109°42′29.11″,北纬 21°35′1.76″、东经 109°42′29.95″,北纬 21°34′57.48″。项目取水总量为19.2万m3,取水保证率为85%。项目退水为受水区退水,农业废水通过项目场内地面渗漏蒸发,不外排,项目无退水。
三、项目取水口周边多年平均可开采量为225.55万m3,本项目年取水量为19.2万m3,满足取水需求。取水口现状年水质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要求。取水口地质条件良好,设置合理。项目取水口、水量、水质均满足项目取水要求。项目取水符合**市水功能区划和**县用水总量控制等水**刚性约束控制指标要求,取用水合理,同意项目取水总量19.2万m3。
四、项目农业用水定额为515m3/(667m2●a),符合《****水利厅关于印发农林牧渔业及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的通知》(桂水节约〔2024〕11号)中“林木育苗 桉树(Ⅳ区85%水文年 喷灌)用水定额先进值≤910m3/(667 m2﹒a)”的用水标准,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用水定额地方标准要求。
五、项目建设时,请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装符****监控设备技术要求的取水计量设施。
六、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当服从自治区及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七、请根据《****水利厅关于印发**取水工程或者设施验收办法的通知》(桂水规范〔2019〕6号)的要求,将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自查报告(包括取水工程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安装运行情况、计量设施认证及检定或核准情况、取用水记录、节水设施的建设和试运行情况、试运行期间的取水水质监测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我单位,经验收合格核发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工程取水后按规定缴纳水**税。
八、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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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