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农场渔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 |
| 建设地点 | **市**青树嘴镇、**湖区**红镇 |
| 建设单位 | 中广核新****公司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石****公司 |
| 项目概况 | 1、**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新增1个完整出线间隔(11Y); 2、****农场渔光互补光伏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线路9km,其中架空部分8.92km,电缆部分0.08k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严格控制开挖范围和开挖量,施工活动范围限制在划定的施工区内。 2)施工前合理规划施工路线,尽量借用已有乡村道路、机耕道路,减少施工临时道路用地。 3)施工占用耕地应避让土壤肥沃、农作物生长优良地,选择土壤较为贫瘠、田埂边角处;施工占用灌草地应避让植被生长茂密、物种丰富地,选在抗干扰性较强,物种较为单一和常见处。 4)施工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不允许就地倾倒,应采用回填、异地回填等方式妥善处置;施工完成后立即清理施工迹地,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5)项目施工结束后,对临时施工便道、临时施工场地进行覆土绿化,恢复原有土地利用性质,将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减至最低程度。 6)在设备选型时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并将噪声级较高的设备工作安排在昼间进行,同时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 7)施工过程中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分别收集存放,及时清运。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封闭贮存;建筑垃圾分类堆存,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雨、防扬尘等) |
| 公众参与情况 | 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未对环境影响报告表公众参与作强制性规定。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7-****302 通讯地址:**市迎宾路555号 ****服务局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4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