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6年3月2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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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包****废弃沙坑回填复垦建设项目(变更) | ****市**沟门镇110国道南侧 | 包**** | 中冶****公司 | 本项目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粉煤灰回填废弃砂坑,回填方式为将一般工业固废运到砂坑内,经回填、摊铺、压实后逐渐升层至原地标高,进行封场铺设阻隔层、覆土平整,作为建设用地使用。项目回填库容198.7万m3,回填粉煤灰量约为278.18万吨(压实密度按1.4t/m3计),回填期5年,管护期3年。主要建设内容为场地清底及边坡平整、建设边坡和坑底防渗工程、渗滤液导排系统、雨水导排系统等,****管理站、洗车台,运输道路依托现有道路。 | 1、废气: 本项目回填期废气污染物为运输、卸料、回填作业扬尘,采取的抑尘措施主要为运输车辆采用专用封闭式车辆并限制车速,行驶路面定期洒水降尘;回填过程尽可能降低物料卸料高差,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大风天气禁止卸料作业;回填固体废物采用逐层回填、压实方式,并采用洒水车洒水抑尘;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拉运至内蒙****公司处理。 回填期渗滤液经渗滤液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回填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用于矿山采坑回填和生态恢复技术规范》(DB15/T2763-2022)中“收集水可用于回填区等扬尘治理”的要求。 回填期设有洗车台对出场车辆进行进行冲洗,冲洗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回填区洒水抑尘,不外排。 封场及封场后渗滤液通过收集系统进入渗滤液收集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用泵抽至罐车后拉运至内蒙****公司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回填期噪声源主要为运输车辆、回填作业机械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尽量避免机械空转、运输车辆减速慢行等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6)表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 4、固废: 本项目回填期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渗滤液收集池及冲洗车辆沉淀池产生的污泥定期清理,自然干化后送往本项目回填区进行回填。 5、生态恢复措施 回填过程应严格控制作业范围,禁止对项目区以外地区进行碾压和破坏植被,回填作业完成后及时封场进行覆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