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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阿拉塔35****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首****公司
建设地点:**自治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翁**查境内,属于改建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期扩建1台10兆伏安主变,**1组主变基础及油坑、主变架构及基础、电容器组基础、设备支架及基础、地坪、站用变基础及事故油池等,同时对原站区进行透水砖铺设及绿化改造。项目总占地面积0.70hm2,全部为永久占地,主要进行土建施工及设备安装,土石方挖填总量1768m3,旨在满足地区负荷增长需求并增加供电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