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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催化剂新材料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淄****评价中心
建设地点:**省**市高**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工园区,属于**工业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综合楼、1#生产车间(丁类)、综合仓库(丁类)、危固废仓库(乙类)、门卫、消防泵房、事故水池、初期雨水池及消防水罐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约7938.26平方米;配套购置碾压机、混料机、捏合机、挤条机、造粒机、窑炉等生产设备253台(套)。项目主要生产顺酐催化剂、浸渍加氢精制催化剂及催化剂载体,建设内容涵盖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雨排水管网、绿化等附属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