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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处理厂三期扩建及中水回用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安**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安**梅溪镇,属于**建设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处理厂(1#厂区和2#厂区),总建筑面积7126.39m2,配套建设道路、停车场及绿化景观;**DN335工业废水尾水管长约5.60km,**DN630再生水回用管长约5.60km。项目总占地面积3.1832hm2,主要进行土建工程、基坑支护、管线敷设及设备安装,土石方挖填总量约4.75万m3,旨在完善当地污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基础设施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