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审批**********公司-祥****基地水土保持方案的函》及《**********公司-祥****基地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核,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项目名称:**********公司-祥****基地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概况
**********公司-祥****基地位于**县祥周镇联福村六立屯菜塘,属**建设类项目。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54980.62㎡,项目总建筑面积10148㎡,总征占地面积5.50h㎡,均为临时占地。建设内容主要建设8栋鸡舍,4个看护房,1个办公室兽医室,配套建设三级沉淀池、无害化处理池及其他附属设施。项目由主体工程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组成。项目挖方总量6.95万m3;填方总量6.95万m3,无借方、弃方。项目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770万元,项目已于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进行场地平整(2个月),平整后至今处于停工状态,计划于2026年1月开工,2026年10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水土保持方案。
四、水土保持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三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围为5.50h㎡。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达到89%,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1.0,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89%,林草覆盖率达到17%。
(五)基本同意建设期内水土保持总投资104.11万元,其中主体工程中已列水土保持投资41.08万元,新增水土保持投资63.03万元;总投**工程措施投资42.53万元,植物措施投资4.99万元,临时措施投资5.94万元,监测措施投资19.23万元,独立费用23.79万元(含水土保持监理费5.00万元),基本预备费1.5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60479.10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对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季度报表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书。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七、按照《**壮族自治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管理办法》(桂水规范〔2020〕4号)的规定,本项目在竣工验收或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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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