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
| **** | **市**区灌口镇浦林路158号206室之四十九 | 26,244,900.00元 | 99.18 |
采购包1(购买行业调查与处置服务):
服务类(****)
| 1-1 | 其他服务 | 城管局购买行业调查与处置服务 | 城管局购买行业调查与处置服务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 项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 26,244,900.00 |
| 采购人代表: | 夏之奡 、 刘海 |
| 评审专家: | 许友琼 、 傅敏生 、 邹** 、 陈艳 、 吴必书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代理服务费按采购包分别计取。以单个采购包的服务总金额为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具体按以下标准计取:(0,100万元],1.5%;(100万元,500万元],0.8%;(500万元,1000万元],0.45%;(1000万元,5000万元],0.25%;(5000万元,10000万元],0.1%。(2)根据厦财采〔2020〕9号文规定,****委员会认定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中标后可享受代理服务费下浮10%的优惠(即按照(1)规定标准的90%计取)。(3)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一次性缴清。(4)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最终无法承接项目的,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5)服务项目非因中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未续签合同的,中标人可向代理机构办理退还相应服务费。(6)投标人对代理服务费计算方法有疑问的可随时咨询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视为对代理服务费收取无异议。(7)服务费缴交账户:开户行:****银行****公司**非矿支行;开户名:****;账号:403********01064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购买行业调查与处置服务:17.8411万元
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项目服务期为1年(服务具体起止时间合同中约定)。根据《****财政局关于服务项目延续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厦财采〔2023〕2号)规定,本项目合同到期且在中标人无实质性违约、合同期考核平均分达80分及以上,在预算资金有保障、服务价格不提高的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情况向中标人延续采购,原合同与延续合同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名称:****
地址:****门市**区杏林建南路6号之1
联系方式:0592-****024
名称:****
地址:**南路81号10楼
联系方式:0592-****932、****305
项目联系人:许晓靖、陈志生、许世松
电话:0592-****571、****93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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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