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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2kt/a三羟甲基乙烷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 ||||
| 项目名称: | 年产2kt/a三羟甲基乙烷技术提升改造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东部园区**江大道与**路**(**承接****园区) | |||
| 建设单位: |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 | 普利优年产2kt三羟甲基乙烷技术提升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pdf | |||
| 项目概况: | 项****工园区内,取消甲醇制氢工艺,利用原有三羟甲基乙烷厂房(538.72m2)、原制氢装置厂房及原装置闲置设备。购买相关设备,对现有三羟甲基乙烷生产装置技术提升,本次改造不改变原生产产能,生产规模仍为年产2000吨三羟甲基乙烷(TME),增加副产甲酸钙1200吨。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循环利用”的要求完善给排水系统,严格雨污管道建设管理,防止生产废水进入雨水、生活污水外排系统。本项目生产废水收集后先经HWO高效生物反应器处理后再****处理站(两级A/O生化处理)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车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冲洗废水、化验废水、循环冷却系统置换排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收集后经厂区现有污水站处理后达标排放。废水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上述标准中未包含的因子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园区****处理厂污水接管标准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报告书》中要求的各个罐区、各种废气收集和处理措施,合理控制投料方式、时间,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反应装置尽可能采用密闭高效收集措施,确保最大程度降低有组织和无组织废气污染物对外环境的影响。各类有组织废气、储罐呼吸废气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工艺高浓度有机废气、罐区呼吸废气收集后经干式过滤+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工艺低浓度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洗涤塔处理后排放;甲酸钙干燥包装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洗涤塔处理后排放;三甲基已烷包装废气、钙粉库投料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污水站、危废库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碱喷淋处理后排放。非甲烷总烃、甲醛、甲醇排放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中相关排放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修改单;NH3、H2S、臭气浓度污染物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二级标准;厂区内VOCs、甲醛满足《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3部分:有机化学品制造工业》(DB34/4812.3-2024)表3、表4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颗粒物、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及修改单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污水站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厂界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应建设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确保固体废物堆放、贮存、转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 (四)强化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按《报告书》要求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建设地下水和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污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水体和土壤的不利环境影响。 (五)优化总图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建筑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对各种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声、减振器件,并且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六)按照《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保部公告2016年第74号)要求,细化并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本期项目延用现有项目800米环境防护距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和设施并设立标志牌。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石油化学工业》(HJ947-2018)等和《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 |||
| 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期间无反馈意见。 | |||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
| 办理部门: | 市环****管理科 | 受理地点: | ****环保局服务窗口 | |
| 联系电话: | 0562-****053 | 电子邮箱: | ||
| 落款日期: | 2026-03-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