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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报来的《关于审批**市**区金秋湖镇便民照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金秋府〔2025〕54号)文件及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市**区金秋湖镇便民照明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市**区金秋湖镇便民照明工程。
二、项目建设地址:**市**区金秋湖镇。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拟安装太阳能路灯265盏,安装里程约6.15公里。其中:金秋大道谢坝**聚居点周边约1.7公里;云辰大道至云辰聚居点约0.9公里;****中心校树坪老街约0.5公里;茶乡广场至关刀桥约0.3公里;谢坝村旅游公厕至张家岭约2.75公里。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区级财政资金和业主自筹。
五、建设工期:3个月。
六、项目业主:****。
七、行业主管部门:****运输局。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请你单位接此批复后,抓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违法违规举借 ****政府投资资金,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宜****改革局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