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公司:
《100****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地点:**市**区樟木镇黄道村;现有工程常年存栏200万只蛋鸡项目已于2021年取得《****关于**爱****公司200万只蛋鸡标准化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贵环审〔2021〕52号),并于2025年全部建成投产,年产鸡蛋2.8万吨。扩建项目建设规模:项目年存栏蛋鸡100万羽,年产鸡蛋1.4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建设8栋智能蛋鸡舍、1栋育雏舍、2个蛋库;公用工程主要有:供排水系统、供电系统等依托现有工程;辅助工程主要有:库房、饲料加工车间(依托现有工程)、蛋库、配电室、值班室等;环保工程主要有:污水收集池、水帘除臭设施、布袋除尘器;鸡粪收集设施、病死鸡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初期雨水池等均依托现有工程。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约22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2%。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鸡舍设置防尘网和水帘除臭设施,在饲料中添加EM菌进行喂养,鸡粪日产日清,定期喷洒除臭剂;鸡粪添加固氮菌从污染源头控制恶臭,定期喷洒除臭剂;饲料加工粉尘经统一收集引至现有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的DA001排气筒排放;场界氨气浓度、硫化氢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的二级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中表7集约化畜禽养殖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饲料加工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场区排水系统。鸡舍冲洗废水经集污池收集后委托****好氧堆肥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项目配套的旱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经氧化塘处理后用于场区绿化浇灌,不外排。
严格分区防渗,建立场地区域地下水环境监控体系,防止污染地下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鸡粪、饲料残渣及散落羽毛、破损鸡蛋、污泥集中收集后委托****处置;饲料加工除尘器回收的粉尘回用于饲料生产;防疫废物集中收集至特定收集桶内,委托有动物防疫资质单位处置;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病死鸡暂存于病死鸡暂存间冷柜,委托**市****公司转运和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置。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机电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隔音等降噪措施;加强场区四周绿化建设,场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五)落实各项“以新带老”防治措施。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设置废水事故应急设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4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要求,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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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3月25日 |
| 标 题:****关于100****养殖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环审〔2026〕3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3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