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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60MW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减温减压器设备 (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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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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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不存在
(项目编号:****)答疑澄清公告(一)
一、项目名称:**2×660MW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减温减压器设备
二、项目编号:****
三、招标人:****
地址:****市**区头塘镇二塘村****
联系人:韦生(商务) 联系电话:187****0398
四、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路63号金源CBD现代城B座7层718室
联系人:梅莹、黄晓蕾、刘鑫、李彪 联系电话:0771-****981
五、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3月20日
六、答疑澄清日期:2026年3月27日
七、答疑澄清事项:
澄清问题1:
①付款比例前后矛盾
合同6.3条文字约定:1:5:3:1(预付款10%、到货款50%、调试款30%、质保金10%)
合同附表付款比例:预付款10%、到货款70%、调试款10%、质保金10%
两处条款不一致,影响投标报价与资金测算。
②发票比例合计不足100%
合同附表发票开具比例:预付款10%+到货款50%+调试款20%=80%
剩余20%未明确开票节点,不符合财务与税务合规要求。
答复澄清1:
6.3合同设备款的支付:合同设备款采用:1:7:1:1方式付款;(预付款:到货款:调试款:质保金)。买方有权在每次付款前对卖方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若卖方存在违约行为或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买方有权暂停支付当期款项,直至卖方纠正违约行为。
具体付款节点、付款条件、比例、金额详见下表。
| 付款节点 |
付款条件 |
付款 比例 |
付款金额 |
| 预付款 |
合同生效日期起1个月内,买方收到由买****银行开具的金额为合同价格10%的不可撤销的****银行履约保函,其格式见合同附件10,同时卖方提供金额为该合同设备价格 1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买方对上述资料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给卖方该合同设备价格的10%作为预付款。 |
10% |
小写:¥XX元 大写:XX |
| 到货款 |
1.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交货顺序已完成合同设备的最后一批交货,并将下列单据提供给买方,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 (1)由买方授权代表签署的设备的“验货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2)由买方监造代表(如有)签署的合同设备“出厂前检验记录文件”; (3)合同设备的详细装箱清单(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4)合同设备的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 (5)卖方向买方递交金额为该设备合同价格的 70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70% |
小写:¥XX元 大写:XX |
| 调试款 |
在机组完成168小时试运后,合同设备经初步验收无质量问题,卖方提供以下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 (1)金额为该合同设备价格 20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该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六份。 |
10% |
小写:¥XX元 大写:XX |
| 质保金 |
待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并无索赔或索赔完成(如有索赔,需扣除相应部分),且在买方已经签发了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在卖方提交下列单据经买方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支付: (1)金额为该同设备价格10%的经过财务部门确认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复印件两份); (2)该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的复印件一式六份。 |
10% |
小写:¥XX元 大写:XX |
澄清问题2:
请明确质保金10%是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仅开具财务收据。
答复澄清2:
项目发票在调试款节点开具完毕,质保金节点不开具发票,只开具财务收据。详见“答复澄清1”所示表格。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精彩纵横云采购平台(https://www.****.com/)、**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www.****.com/)、**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s://bs.****.com/index)上发布。
特此公告。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