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7
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经审议,我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智能装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731---****353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智能装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社区居委会程家湾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拟投资1000万在****居委会程家湾建设“智能装备制造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占地面积2514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生产厂房、食堂、办公区、仓储区及配套环保工程。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风电运输工装3000套、法兰盘2000套、地铁/高铁站台门500套。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营运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下料粉尘、喷砂粉尘、打磨粉尘、喷漆废气(调漆、喷漆、晾干、烘干)。喷漆废气干式过滤棉预处理后与调漆废气、降温处理后的烘干废气一起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米排气筒排放;焊接烟气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下料粉尘、打磨粉尘收集后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砂粉尘收集后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涂工序有组织排放的TVOCs、二甲苯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1汽车制造标准限值,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厂界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非甲烷总烃)、苯系物执行《表面涂装(汽车制造及维修)挥发性有机物、镍排放标准》(DB43/1356-2017)表3中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排放限值要求。 (2)营运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四格净化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灌溉。 (3)营运期声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产生的机械噪声,经减振、隔声、处理后,项目东、南、西、北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排放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明显影响。 (4)营运期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切削液、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废固化剂桶、废润滑油、含油抹布及手套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边角料、收尘会、地面沉降灰和废包装袋均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可避免固体废物排放对环境的二次污染,不会对当地的景观环境和生态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按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