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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县2023年自治区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中联****公司
建设地点:**维吾尔自治区****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县戈壁设施农业产业园内,属于**农业设施类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2座节能型日光温室,每座占地面积2370平方米,配套建设棚头屋、给排水、电气设备及智能化系统(如保温通风、水肥药一体化、自动育苗播种线等)。项目总占地面积0.47公顷,主要施工内容涵盖土建工程、设备安装及场地平整,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66万立方米,旨在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建设集约化、智能****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