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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市****农贸市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省**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高铁**,属于**房地产开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规划总用地面积14816.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6879.23平方米,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1#住宅楼(建筑面积10325.29平方米),二期建设2#农贸市场(建筑面积5906.76平方米)及3#设备用房(建筑面积647.18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道路、供电、照明及景观绿化等附属设施,旨在完善高铁**安置区基础设施及居民生活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