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研究,我单位决定向社会对我院承****原料部分项目研究进行院内比选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社会供应商参与报价。
化妆品新原料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二、采购方式
院内比选(在审核报价材料完整性的前提下,在预算内报价综合评估最高的供应商中标)
三、控制价
人民币壹拾叁万圆整(¥130000.00元),含税。分期付款。
四、项目需求
(一)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某一化妆品新原料的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
(二)根据《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完成某一化妆品新原料安全评估报告中的剂量反应关系评估、暴露评估等部分材料撰写。
五、服务期限
2026年4月15日至2026年11月14日,服务期7个月。
六、服务质量
(一)合同周期内,供应商依据“《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第六章15亚慢性经皮毒性试验”开展试验,按时出具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检验报告,保证研究成果可通过备案审查。
(二)供应商能根据已有工作基础,及时与采购方沟通,商讨实验方案设计、报告撰写、研究材料撰写等事宜,确保各项工作快速、准确,满足国家化妆品新原料备案的有关要求。
(三)试验原始记录****实验室认证认可的要求予以妥善保存,在不泄露供应商秘密的前提下,询价方可以查阅试验原始记录。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取得化妆品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或中国****委员会(CNAS)认可;
2、具有良好的专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查询);
3、具有合同履行所必需的场所、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八、报价材料
(一)货物技术参数、实验方案设计(三个剂量水平、追踪组等)、服务实施计划表等详细内容;
(二)报价函(需经法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如为授权签字,需附法人授权书);
(三)企业或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CMA或CNAS相关能力表)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企业或机构最近六个月缴纳社保及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投入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明(职称证书等),拟投入团队人员的检验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具有化妆品新原料研究及备案成功案例应不少于3项。
九、材料递交
以上材料必须提供一式四份,请有意向报价的供应商于2026年4月3日前将上述材料用信件密封好邮寄到****化妆品所(**市青湖路9号),联系人:鲁毅翔,联系电话:187****1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