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行道停车秩序,有效治理电动自行车违停现象,保障行人通行安全与畅通,****办事处决定公开选定2026年人行道违停电动自行车挪移服务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定工作原则
选定工作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报名单位中通过内部评审的方式选择挪移服务单位。
二、项目名称
林和街选定2026年人行道违停电动自行车挪移服务项目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控制价:人民币25.5万元(据实结算)
四、项目服务内容
1. 按照林和街管理要求和标准,完成辖区规范人行道电动自行车停放秩序整治工作,接受林和街的指导、监督和检查验收;
2. 服务单位需按要求提供1辆专用运输车(含司机)及4名作业人员组成一个标准清运单元,每单元连续作业1天(8小时)计为1次服务。服务单位应在接到街道通知后,按调度安排及时到岗,开展人行道违停电动自行车挪移工作;
3. 服务单位需按工作要求,及时安排清运车辆,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清运;
4. 在重大活动期间需按照街道通知要求安排人员、车辆开展工作。
5. 在服务期限内,服务单位全面负责服务实施期间的质量、人员安全、文明服务及清运车辆等管理,并指定一名负责人配合街道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管理、监督指导和突发情况处理,同时做好每日整治工作台账。街道可根据整治工作的实际需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调整服务人员的数量、班次及工作时间(包括周末和节假日)。服务单位按要求提交已完成的服务量清单,经审核后,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次数进行结算。
五、项目期限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验收完毕。
六、资质要求
(一)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 具有满足拟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要求、设备和专业技术条件(如具备道路运输、车辆拖运等相应作业能力)。
(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 近三年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七、参加比选提供资料
提供报价的企业(单位)应提供以下文件,并对文件的真实性负责。
1. 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证明书;
2. 营业执照或相关登记许可复印件;
3. 公共信用信息相关证明材料(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
4. 过往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等有效证明文件);
5. 服务方案(人员及车辆配置、作业流程、服务质量保障措施、应急处置方案等);
6. 加盖公章的报价书(对附件1服务项目清单进行报价)。
上述比选文件均须加盖公章,按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装入密封袋。密封袋正面应注明“参选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封口处加盖参选单位公章。
八、中选单位的确定
凡提交资料符合要求的单位确定为正式参选单位。****办事处通过对各单位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服务方案及其他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综合考虑以往服务质量、服务经验、报价等情况后确定中选单位(详见附件2)。
九、中选公示
中选结果在**区信息网站上发布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若在公示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则在公示完毕后与中选单位签订合同。
十、提交资料时间及地址
提交资料时间:2026年3月27日至2026年3月31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提交资料地点:**市**区林和西路101****办事处3楼310****办公室
联系人:梁先生、卢先生,电话:020-****438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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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6日